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增选1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拟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云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高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