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27证券简称:精智达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二零二六年三月
1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4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6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8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8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议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议案2.05:发行数量
议案2.06:股票限售期
议案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议案2.0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议案2.09:股票上市地点
议案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议案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3
议案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14
议案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5
议案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6
议案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7
2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18
议案9: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19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
议案1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22
附件:《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3
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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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在与会议主
持人沟通后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
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如涉及需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主动回避,不参与该议案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
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
的股东交通、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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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15时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52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滨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议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议案2.05:发行数量
议案2.06:股票限售期
议案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议案2.0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议案2.09:股票上市地点
议案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议案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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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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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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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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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8203526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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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
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9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投资金额半导体存储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产业化智造项目44096.0044000.00测试设备研
1发及产业化
智造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38124.0038100.00
小计82220.0082100.00
2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58800.001538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301020.002959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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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内容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12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1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1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15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16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17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文件的指
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18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19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办理
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
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
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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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问题并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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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制度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22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
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原则及投资方式
第四条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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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百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百万元。
未达到前款规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或按本制度的规定授权董事长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由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的,由董事长审批;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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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审批;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及费用)低于公司市值百分之十,由董事长审批;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十以上,由董事会审批;交易标的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低于公司市值百分之十,由董事长审批;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批;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
分之十或不足一千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批;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或不足一百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批;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或
不足一百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运作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
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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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公司可以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安排相关部门负责,由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
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公司相应决策部门报告;
(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四)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据国家规定办理;
(五)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应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主管单位和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及相应的决策部门,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有权按规定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查阅对外投资子公司的财务决算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交割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十三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资:
(一)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制度的规定,该投资企业经营期满,且不再延期的;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的;
(五)对外投资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六)对外投资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七)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出现需要对相关的对外投资处置的情形时,实施小组(或部门)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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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按本制度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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