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精智达: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精智达 --%

证券代码:688627证券简称:精智达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精智达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400

投资金额(万元)万元,对应占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7%,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

投资进展阶段□完成□终止□交易要素变更□进展

□募集失败

□未能完成备案登记

□提前终止

□发生重大变更

特别风险提示□其他: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基金募资不足、未完成备案等过程性风险,以及投资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投资结果风险。

一、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

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源时代”或“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以下统称“合作方”),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基金”)。创投基金拟定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4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7%。

此外,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深圳清源时代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由该合资公司担任本次创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1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31%。该创投基金主要投向精密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重型装备等领域的初创期、中早期项目,聚焦于半导体及围绕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天使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

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同受

深圳清源时代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已于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截至2026年6月17日,上述一致行动主体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述一致行动主体自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仍视同公司关联方。

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相关方正式签署《南京精智达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信息如下:

(一)创投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南京精智达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智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建云)基金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

8年,其中成立日起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次日起4年为

存续期限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退出期届满可以进入延长期。

精密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重型装备等领域的初创期、

投资范围中早期项目,聚焦于半导体及围绕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

该基金目前尚未设立完成,以上基本信息均为拟定信息,最终以登记备案信息为准。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创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

清源时代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担任,该合资公司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南京智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6-06-1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KEUJ3518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经济开发区百合路111号综合楼注册地址

307室-115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经营范围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主要股东

深圳清源时代持股比例为69%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南京浦口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京浦口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3-07-14

法定代表人南京雨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婧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MACNTLTE4H

注册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 4号浦口市民中心 B栋 15层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247141万元

成立时间2012-12-13法定代表人周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057967802L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康华路20号

城乡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管理;国有资产及其他受托经营范围资产的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材销售;实业投资。

3.南京浦口开发区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浦口开发区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08-21法定代表人王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MA1X2WP659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8号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经营范围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494918.026871万元

成立时间2014-05-16法定代表人戴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3025674672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云路125号房地产开发经营;危旧房改造;环境卫生管理;建筑物非爆

破拆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项目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管理;非金融资产管理(不得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9412.8154万元

成立时间2011-05-31法定代表人张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6369572U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注册地址

工业园 D栋 1楼东

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检测技术、机器视觉技术、智能机

器人技术的研发;电容触摸屏自动化检测设备、机电一体化

生产设备、机器视觉相关产品、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研

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咨询;自动

经营范围化相关模组和器件、自动化生产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容触摸屏自动化检测设备、机电一体化生产设备、机

器视觉相关产品、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生产。

6.常州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常州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12-21法定代表人潘海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1N4U6CXD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武南路 588号天安数码城 A注册地址栋902室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经营范围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南京精智达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缴付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同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批次缴付,原则上分三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30%、40%、30%。合伙企业前一期实缴出资额在扣除已发生和合理预留的合伙费用后(“可用投资额”),在已用于项目投资交割、已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可用投资额的百分之

九十(90%,含本数)的情形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发出下一期出资的书面缴付出资通知。

3.存续期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长期。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8年(“基金存续期”),自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基金成立日起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次日起4年为退出期。投资期满后,不得新增项目投资决策;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特殊搭建架构出境的已投项目除外);投资期内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决策且已签署生效投资协议的项目可在投资期满后支付投资款项。

为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退出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退出期届满可以进入延长期,每次可延长1年,最多可延长2次。

4.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组建设立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投委会共5名委员,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3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人,南京浦口开发区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人。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人员担任。南京浦口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委派1名观察员,列席投委会会议。投委会拥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相关投资事项做出最终决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对项目的投资、关键条款及其变更。

(2)决定对项目的退出、关键条款及其变更。

(3)决定其他涉及合伙企业在项目权益的重大事项。

投委会会议由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各投委会委员及观察员并提交需决策事项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尽调报告、TS条款(如有)等。投委会主任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投委会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每名委员均有1票表决权。

单一项目投资金额累计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对该重大项目实施投资的决策须经投委会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重大项目实施投资以外的其他审议事项,须经具有表决权的投委会委员五分之四(含本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决议。

5.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6.基金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合规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当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7.关键人士

基金管理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管理团队,以确保对本基金的专职管理。

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共2名,为:刘建云、张杨。

关键人士离职或任意连续六十日停止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0日内向全体合伙人报告。

若2名关键人士在基金投资期内离职,基金投资工作自动暂停,直至确认新的继任关键人士。

若关键人士离职或任意连续六十日停止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服务,基金管理人应在60日内推荐继任人选,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成为新的关键人士。如基金管理人推荐的继任人选连续两次未能获得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

8.限制事项

合伙企业应遵守如下限制:

(1)不得对外举债。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不包括最初由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后来该被投资企业上市或配售的情形,或者处置项目投资而作为对价收到的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

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5)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6)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不得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

(9)不得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10)不得投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11)不得开展借(存)贷、担保、名股实债、名基实储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12)不得投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13)不得投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

(14)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15)不得投资境外项目(指被投资标的注册地位于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9.投资方式

(1)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2)投资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条件的债权。

(3)本基金可通过设立或投资于特殊目的载体(以下简称为“SPV”)间接

投资于标的项目,SPV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SPV的设立目的仅为实现本基金对特定标的的投资,不得从事与本基金投资目标无关的业务。

特殊目的载体无论是否进行基金备案均不得使投资人重复承担管理费、费用

或减损投资人可获得收益分配,承担支付额外的绩效报酬(即 carry);

特殊目的载体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自身的经营期限,如超出,不应因此影响合伙企业自特殊目的载体的退出;

除本条款另有约定外,特殊目的载体应由普通合伙人(或其任一股东及该等股东的关联方)、基金管理人(或其处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关联方)实际控制和管理,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特殊目的载体及其对应投资项目的后续处置具备自主决策权;但是,如果合伙企业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出资比例低于50%,经过合伙人会议审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可以由第三方实际控制和管理,但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规模的20%。

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不得违反监管规定,触发多层嵌套。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应确保特殊目的实体开立托管账户,对合伙企业向该特殊目的载体的出资进行托管。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10.管理费的计算

管理费以年度为单位,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天数除以365天计算。

(1)投资期内,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1.5%/年。期间实缴出资额

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加总。

(2)退出期内,管理费=合伙企业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1.5%/年。期间尚

未收回的投资本金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加总。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1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收入、闲置资金收入、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以上所有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来源于项目投资的投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所收回的资金、自被投项目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在收到相应可分配收入之日起二十(20)日内进行分配。

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并加上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分配投资收入时合伙企业取得的闲

置资金收入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其相应实缴出资额(其中向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先扣除其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相应实缴出资额。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年均收益率6%(单利、税前,门槛收益的计算起始日为资金划入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

如仍有剩余收益的,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来源于违约金、赔偿金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除非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另有约定,就合伙企业取得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将根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2.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用、公告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拍卖费用、评估

费用、审计费用、强制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

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限制(包括投资项目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有权不受限制地采取下列任一措施:

(1)将违约方的认缴出资额按经守约方认可的合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新合伙人。

(2)要求违约方主动退伙。

(3)将违约方除名。

(4)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13.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至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14.协议的生效和修订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约方签字及非自然人签约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订须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作出。

15.合伙人名册

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

/出资缴付名称执行事务住所出资额比例期限

合伙人(万元)(%)普通合伙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南京智清创业投资经济开发区百合路

刘建云111307-10005.002030-12-31有限公司号综合楼室

115号

有限合伙人南京浦口高质量发南京雨山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

展投资基金合伙企募基金管理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14007.002030-12-31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民中心 B栋 15层南京浦口城乡建设南京市浦口区康华路

周牧220011.002030-12-31集团有限公司20号南京浦口开发区高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

王虹8360018.002030-12-31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道兰花路号南京浦口康居建设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

戴锋125200010.002030-12-31集团有限公司道浦云路号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深圳精智达技术股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

张滨1540027.002030-12-31份有限公司安娜公司号101工

业园 D栋 1楼东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常州清源时代投资业开发区常武南路

潘海峰 588 A 4400 22.00 2030-12-31管理有限公司 号天安数码城栋902室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

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基金募资不足、未完成备案等过程性风险,以及投资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投资结果风险。本次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有效控制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完成募资与备案、做好投后管理,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投资金额序号首次披露日期投资标的名称投资进展阶段(万元)南京精智达清源创业12026516已完成《合伙协议》年月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5400.00的签署

合伙)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