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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精智达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

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6年 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7617546 股,发行价格为 375.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563558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9月 7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5635583.21元,低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2856580000元。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半导体存储

测试设备产 44096.00 39468.00 39468.00

半导体存储 业化智造项

测试设备研 目

发及产业化 半导体存储

智造项目 测试设备技 38124.00 38100.00 38100.00术研发项目

小计 82220.00 77568.00 77568.00

高端芯片测 高端芯片测

2 试设备及前 试设备及前 158800.00 153800.00 152705.58

沿技术研发 沿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 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54290.00 54290.00 54290.00

金 金

合计 合计 合计 295310.00 285658.00 284563.58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方军 谢欣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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