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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精智达 --%

证券代码:688627证券简称:精智达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24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162026/6/172026/6/17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3.差异化分红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940117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1477股后的股本9380027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1011262.05元(含税)。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已完成,本次归属新增股份116400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941281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1477股后的股本为939166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37335.65元(含税)。详见公司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93916677×0.224)÷94128154≈0.22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23)÷(1+0)=前收盘价格-0.223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162026/6/172026/6/1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01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1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1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4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

取得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1058357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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