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
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一)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根据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份
116400 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1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941281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211477股后的股本为93916677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37335.65元(含税)。本次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由于公司本次涉及到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3916677×0.224)÷94128154≈0.223元/股。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下列情形: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按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5月25日)收盘价430.940元/股
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测算如下: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430.940-0.224)÷(1+0)
2=430.716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430.940-0.223)÷(1+0)
=430.717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430.716-430.717|÷430.716=0.0002%,小于1%。
因此,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配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田方军谢欣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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