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现任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罗清初先生、田书林先生,以及2025年度离任独立董事袁鸿先生、杨月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罗清初先生、田书林先生及报告期离
任独立董事袁鸿先生、杨月彬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