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规范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容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2025年度审计工作完成阶段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独立性、调整事项、重大会计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就重大事项及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并提出建议。
2、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