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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鸿-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优利德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鸿-离任)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袁鸿,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固体力学专业,正高职称;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理事长、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现任暨南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19年10月至2025年9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分别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数的次数袁鸿44002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5年任职期内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

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

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

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前述原因,本人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张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罗清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田书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提名、聘任董事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同意意见;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同意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袁鸿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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