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证券简称:华丰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
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完成注册、何时完成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华丰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建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1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51%,即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6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69.98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1.07万元。假设公司
2025年1-6月业绩为全年业绩的50%,并假设2026年度业绩在2025年全年业绩基
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2025年末/20252026年末/2026年度
项目年度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46099.2846099.2849099.28
假设1:2026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39.9727125.9727125.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7002.1324301.9224301.92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50.59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50.59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53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530.51
假设2:2026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39.9730139.9730139.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7002.1327002.1327002.13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50.65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50.65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59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590.57
假设3:2026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39.9733153.9633153.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7002.1329702.3529702.35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50.72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50.72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64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640.62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
3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是我国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的核心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从事光、电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长年深耕于连接产品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的同时,亦掌握了多品类连接系统的设计、研发及生产能力,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于连接系统的需求。公司多年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紧跟连接器小型化、高可靠、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凭借技术优势和服务保障能力,在华为、中兴通讯、超聚变、航天科工、航天科技、中国船舶等通讯、军工企业中树立了良好口碑,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联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其中产能建设类项目“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和“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系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
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研发类项目“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
通信高速互联领域的技术水平,从长远角度,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随着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提高、流动资金缺口较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未来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产生的营运
4资金缺口需求。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同日公告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
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5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
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
权干预华丰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丰科技利益;
6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
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华丰科技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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