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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或“公司”)是经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长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年

11月25日增资完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长虹集团、长虹股

份各持股50%。2020年7月28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

公司各增资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和长虹股份各持股35.04%,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各持股14.96%。法人代表:

张晓龙,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2层东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

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

-1-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目前共有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

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四家股东。

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三名(含一名独立董事),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两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两名董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三名,其中股东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两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公司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组织风险评估,对风险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等工作。

-2-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薪酬方案,监督薪酬方案执行等工作。

绿色发展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绿色发展的战略、政策目标,负责绿色金融相关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信贷业务部、金融同业部,协助董事长管理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分管资金结算部、合规风险部、财务会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公司下设经营决策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委员会,其中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行研究、规划和审议、制定并审议年度

经营计划、制定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政策和考核政策、对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和结构

进行审议、对开办新业务品种进行审议等。主要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其中总经理任经营决策委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各类信贷业务进行评估审议,做出决议,审定企业、同业、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等。其他常设委员会在公司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各项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

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

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3-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合规风险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批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和评估。关键职能:公司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查和评估;业务开展及管理过程合法合规性审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关键职能:内部审计;稽核检查;

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等。

(二)风险的评估与识别

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

总体上,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其他有关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守人民银行规定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公司不垫款。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

登录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部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在信贷业务过程各环节均采取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双人办理方式,从而最-4-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失误原因等引发的操作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信贷业务部以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认真调查信贷业务贸易背景、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贷款发放后,及时检查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用途合法。

3.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稽核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审计稽核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类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配置。在系统后台数据方面,系统管理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设置在独立机房内,需经审批且在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成员单位使用公司系统,必须实行资金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11月13日最新公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虹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0752349632.94-5-元,负债总额为17014280274.34元(其中吸收存款14624661748.14元),所有者权益3738069358.60元,实现营业收入158152170.03元,净利润105089737.58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14688.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9124556.14元。

(二)管理情况

为强化依法治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从实际出发,广泛走访同行企业,汲取先进经验,结合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分别在会计核算、结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贷款管理、稽核业务、担保业务、

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并定期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下列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净额391428.00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1467255.50万元,资本充足率为26.68%,高于10.5%的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流动资产117519.76万元,流动负债

437317.02万元,流动性比例为26.87%,高于25%的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948792.57万元,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1728603.72万元,贷款比为54.89%,未超过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贷款比=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10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236756.61万元,资本-6-净额391428.00万元,集团外负债占比60.49%,未超过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集团外负债占比=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100%。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承兑余额246345.29万元,资产总额

2075234.96万元,承兑比11.87%,未超过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承兑比=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00%。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承兑余额246345.29万元,存放同业余额986383.87万元,票据承兑余额约为存放同业余额的0.25倍,未超过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承兑余额比值=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和转贴现总额246345.29万元,资本净额391428.00万元,总额占比62.94%,未超过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总额占比=(票据承兑+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00%。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承兑保证金余额10523.48万元,存款总额1459209.88万元,承兑保证金余额占比0.72%,未超过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承兑保证金余额占比=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10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为111596.55万元,资本净额

391428.00万元,投资占比为28.51%,未超过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投资占比=投资总额/资本净额*10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464.33万元,资本净额为

391428.00万元,固定资产净额占比为0.12%,未超过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额占比=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100%。

-7-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业务指标规定值报告期末实际指标

1资本充足率≥10.5%26.68%

2流动性比例≥25%26.87%

3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80%54.89%

4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100%60.49%

5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5%11.87%

6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300%24.97%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00%62.94%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10%0.72%

9投资总额/资本净额≤70%28.51%

10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20%0.12%

四、华丰科技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丰科技及其子公司已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承兑等业务,无贷款、贴现业务。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总额为14624661748.14元,华丰科技及其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2355392.40元,未超4亿元,占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0.36%。

华丰科技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是长虹财务公司优先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针对以后可能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长虹财务公司公司制定了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五、结论综上,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截至目前,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华丰科技和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各项业-8-务前,均按照证监会要求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法律程序,各项存贷款业务开展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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