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就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亚娜、王乐得、赵凌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现第二届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平稳过渡。
截止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分别是周亚娜女士、王乐得先生、赵凌云先生。其中周亚娜女士、王乐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周亚娜女士担任,周亚娜女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安徽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和丰富的相关从业经验,符合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能够有效领导委员会开展各项审计监督工作。
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均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委员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均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效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年3月26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5年4月11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5年8月8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025年8月15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5年10月17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
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得到了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差错及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同时契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确保符合港股上市对内控有效性评估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
分、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优化流程提升审计效率并降低成本,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监督职能。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财务监督、内控监督、风险防控等核心职责,发挥专业化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落实新《公司法》及科创板监管要求,强化专业赋能,聚焦财务信息真实性、内控有效性等关键领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升履职效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206年3月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梁得
202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2026年3月 5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古月利芬
2026年3月 9-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20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