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基微装”、“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亚娜,女,195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2017年7月退休。现任徽商银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25年8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已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周亚娜 3 3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2次,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议案,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参与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谨慎行使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与义务。审计进场前与会计师积极沟通工作安排,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就相关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 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魏永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魏永珍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魏永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运用保持一贯、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本人始终高度重视提名委员会在公司治理、董事选聘及人才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与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专业职能与治理作用。期间,本人会同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并持续推动落实董事会成员结构优化与员工多元化发展相关政策,始终秉持公平、平等、包容的治理理念,积极促进公司员工平等发展与多元文化融合,推动公司在人员招聘、培训培养、职业发展、薪酬激励、劳动就业及晋升选拔等各个环节全面贯彻平等机会原则,着力构建公正、包容、多元的人才发展与公司治理环境。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全面审慎审核与重点关注,重点核查了持股计划方案设计、公司业绩考核及员工考核指标
的制定依据与合理性。经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员工考核标准均合规合理,与公司经营实际及长远发展目标相匹配;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决策及审批流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执行,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审批与信息披露程序,整体安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 年,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阅后,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监督职责衔接与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推动审计委员会对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责的平稳衔接与全面接管,牵头做好工作交接、职能补位与流程优化,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核查力度,切实履行原监事会承担的各项监督职能,确保公司监督体系不断档、治理结构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积累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亚娜
2026年3月13日
(本页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亚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