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格、服务经验、诚信情况、审计团队的组成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能力。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特别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与执业能力,在年度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与有效督导,全程监督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价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按期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勤勉规范、结果公允可靠。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独立审慎履职,持续强化内外部审计统筹监督与沟通核查,深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20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梁得
202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20)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到芬
202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6年3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