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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炜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斯信息”)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始终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命。通过积极出席各类会议,深度参与各项会议的审议过程,既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又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以规范公司治理为着力点,通过参与审核和科学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炜,男,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学士、硕士,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博士,教授。1985年3月至1995年12月,历任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助教、讲师,东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1月至1996年4月,任德国波鸿鲁尔大学土木工程系访问教授;1996年4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2005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土木工程系访问教授。2015年1月至今,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8月至今,任莱斯信息独立董事。(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4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王炜77100否3

(二)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重点围绕交易

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条款合理性等核心要素进行审慎评估,经充分研讨论证及独立投票表决后形成专业审查意见。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从召集程序到决议过程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完备,信息披露规范。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6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全过程,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审计团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评估标准以及本年度重点审计领域等

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确认关键节点。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确保审计结论与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监管规范与会计准则要求。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依托行业研究经验积累,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优化建议及决策风险提示,同时通过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元化沟通方式,进一步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深度互动与交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发挥指导作用,全年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20天。本人在履行职务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通过主动且高效的沟通机制,对提出的关切事项均能迅速响应并推动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与全方位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本人对此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本人认为,王可平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确认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治理

体系运行及经营决策流程高度关注,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确保信息交互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在履职过程中恪守忠实勤勉原则,针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通过强化决策质量助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2025年,本人将持续秉持严谨负责、恪尽职守的职业态度,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着力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协同联动,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战略价值的决策参考与改进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切实履行有关义务,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炜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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