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1证券简称:莱斯信息公告编号:2025-02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5
普通股股东人数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14667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214667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4.305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30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菲主持,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旭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143492499.9737236440.019482070.0069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143492499.9737236440.019482070.0069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143492499.9737236440.019482070.0069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143492499.9737236440.019482070.0069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140922899.9526493400.040682070.0068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282568799.8203322810.141188070.0386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12143432499.9732242440.019982070.0069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098890899.60654696600.386682070.0069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141682899.9588417400.034382070.006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7078699.193
5493400.691482070.1151
配预案的议285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
7095099.424
6度日常关联322810.452388070.1235
872
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6658393.30346966
86.581382070.1152
酬方案的议0850
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5、6、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已对议案6进行了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董一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