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或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进行换届选举,于2025年8月
14日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周月书女士、独
立董事任刚先生、职工董事邢可轩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周月书女士为召集人;换届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立董事唐婉虹、独立董事王炜、独立董事左洪福,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唐婉虹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和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31.《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月26日十五次会议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4审计委员会第6.《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月15日十六次会议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8
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月14日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8案》;
审计委员会第月18日2.《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二次会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10
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17日三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101.《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审计委员会第月17日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四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111.《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审计委员会第月10日案》。
五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过程,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选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16666.67元(含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各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意见,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系统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相关制度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平稳,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缺陷的情况,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事项保持了良好沟通,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忠实
勤勉履职尽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重点围绕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内部控制执行等关键事项开展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营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履职原则,强化
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把关,在监事会取消后做好监督职能的衔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深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持续提升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实现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