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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洪福)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左洪福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斯信息”)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始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始终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左洪福,男,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焦作矿业学院机电系机械设计专业学士,中国矿业大学机械专业硕士,中国矿业大学机电系机械工程专业博士,教授。1989年3月至1995年3月,历任南京航空学院机电系讲师、副教授、501教研室主任;1995年4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2013年4月至今,任南京金翅鸟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飞机健康管理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2017年12月至今,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民航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

2012年1月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教授;2024年1月至今,任江

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莱斯信息独立董事。(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4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次方式出次未亲自出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数席次数席会议左洪福77000否3

(二)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定价依据、交易条件等关键要素进行深入审查,通过充分讨论与独立表决,形成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全过程,同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审计过程中,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年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9天,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全方位、深层次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同时通过主动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深度互动与交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配合,积极组织参与相关培训,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与全方位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本人对此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本人认为,王可平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确认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忠

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架构的运作情况以及各项经营决策的制定与执行,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助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严谨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左洪福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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