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4.82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审计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5家(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20家)。
第1页共3页(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
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
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致同所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
关事项的汇报,并审阅了其提交的经审计会计报表初稿。
3、202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了审阅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第2页共3页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