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进光子股票代码:68863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Changjin Photonics Technology Co. Ltd(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140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进光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2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24个月或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部分比例限售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9367.00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775.651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9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0.47倍。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2025 年静 2025 年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元/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688143.SH 长盈通 76.37 0.1858 0.0968 411.01 788.99
002222.SZ 福晶科技 116.32 0.5924 0.5576 196.35 208.59
300620.SZ 光库科技 276.88 0.7090 0.5616 390.51 492.99
均值---332.63496.8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T-3 日)。
注1: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40.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
1、33.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3、44.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0.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4.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一)成长性及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455.64万元、19165.54万元、24682.76万元,最近三年公司业绩实现快速增长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距,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公司面临产品结构单一与应用领域集中
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风险,一方面,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掺稀土光纤,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均超过
85%;另一方面,公司下游应用领域集中于先进制造与光通信领域,报告期内两
者合计收入占比均超过80%。目前,公司正积极拓展国防军工、商业航天、测量传感、医疗健康等新兴应用领域,但其收入贡献尚未形成有效支撑,存在因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市场开拓不达预期引致的成长性风险。
此外,公司面临产品价格下行与收入增速放缓的经营承压局面,进一步加剧了成长性风险。一方面,受行业竞争加剧及客户年度降价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单价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受限于现有产能瓶颈,公司在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支撑新产品研发送样及规模化交付方面存在制约。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由2024年的32.58%下降至2025年的28.79%。若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导致下游光纤激光器、光通信市场需求下降,公司成熟产品销量增长无法有效抵消价格下降的负面影响,或公司未能通过加速产能建设、拓展新兴应用领域、持续推出高附加值产品及有效实施降本增效等措施以应对上述挑战,公司将面临成长性受损、营收增速放缓甚至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26%、73.19%、66.20%,客户集中度较高,系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下游光纤
激光器市场集中度较高所致。根据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锐科激光、创鑫激光、杰普特合计国内市场销售份额超过50%,上述厂商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已开拓光通信、国防军工、测量传感等广阔领域的优质客户,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随着特种光纤领域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公司面临以下主要风险:一方面,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增加向其他特种光纤厂商采购导致公司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挤占,或主要客户自身采购规模受宏观经济形势、相关行业政策、经营策略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下降,公司对上述客户的产品销售金额将减少;另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锐科激光、创鑫激光已具备特种光纤自供能力,若未来锐科激光进一步提升自供比例、创鑫激光扩大自有产能替代外部采购或其他下游激光器厂商转向自供,将减少包括公司在内的独立第三方厂商市场空间。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
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销售收入可能存在显著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9.31%、69.13%、65.06%,整体处于较高水平。若未来市场需求减少或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且公司未能充分提升量产工艺水平实现降本,也未能持续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缓解成熟产品降价压力,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将使得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假设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变,以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65.06%为基准测算,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减少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将相应下滑11.46%、22.92%、34.38%。
(四)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杰普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94.68万元、1778.82万元、2364.1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34%、9.28%、9.58%。公司与杰普特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系杰普特存在核心原材料特种光纤国产化的需求,以保障供应链安全、降低生产成本,而公司是国内少数能稳定供应高性能、多品类特种光纤的厂商,随着杰普特产销规模扩大及合作不断加深,双方存在一定规模的产品购销交易。杰普特与公司于2019年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后,基于对自身战略布局的考量和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增资入股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
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将对杰普特持续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销售。若关联交易未能有效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或未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进而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技术迭代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及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
95%。公司主要产品掺稀土光纤是光纤激光器与光纤放大器的核心元器件,随着
光纤激光器对高功率、高性能的激光输出,光纤放大器对长距离、大容量、高速率的光信号传输的要求不断提升,叠加应用场景拓展,下游客户对技术迭代及时、完备的要求不断提升。
6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未来公司在关键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未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对新一代产品的需求或新产品量产进度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市场份额流失和经营业绩下滑等风险。
7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6年4月8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732号《关于同意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09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9367.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775.6517万股将于2026年5月2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长进光子”,证券代码为“688635”。
8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5月27日
(三)股票简称:长进光子
(四)扩位简称:长进光子
(五)股票代码:688635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367.0000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41.750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75.6517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591.3483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51.4393万股,具体情况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1)保荐人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24个月;(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78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湖北和远气体
9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及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武汉市
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飞资本”)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024.6017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114.6590万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40.98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为人民币38.39亿元。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165.54万元、24682.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7181.92万元、8680.96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中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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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发行人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Changjin Photonics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70252500元法定代表人刘长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7月11日整体变更日期2022年11月2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1401号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
经营范围缆制造、光缆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特种光纤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光电子器件制造(C3976)邮政编码430200
联系电话027-87991556传真号码无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jphotonics.com
电子信箱 bod@cjphotonics.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证券事务部,戴彬(董事会秘书),027-87991556话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长合芯直接持有公司34.4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长合芯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内容
名称武汉长合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进延
11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内容成立时间2020年9月2日
认缴出资额94.06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3栋2层03室
营场所 B157(自贸区武汉片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经营范围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关系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权益性质
1李进延47.4450.44%普通合伙人
2李海清10.8011.49%有限合伙人
3彭景刚9.139.71%有限合伙人
4戴能利6.096.47%有限合伙人
5邢颍滨3.503.72%有限合伙人
出资人构成6褚应波3.503.72%有限合伙人
7王一礴3.503.72%有限合伙人
8廖雷3.503.72%有限合伙人
9陈瑰3.203.40%有限合伙人
10胡雄伟3.203.40%有限合伙人
11张立0.190.21%有限合伙人
合计94.06100.00%-项目(万元)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325.5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
净资产325.24数据
营业收入-
净利润998.17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李进延为长合芯、致远一号与致远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长合芯、致远一号与致远二号间接持有公司17.95%的股权。根据长合芯、致远一号与致远二号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全面负责本合伙企业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合伙企业以其自身意愿参与所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独立行使对所投资企业的表决权,或对表决权作出的任何安排,故李进延能够通过长合芯、致远一号与致远二号控制公司35.84%的表决权。
12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外,为增强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2022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延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长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为:行使股东权利前,双方应进行逐项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以李进延意见为准;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议案或行使表决权前,双方应当经事先共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以李进延意见为准。上述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36个月止。
综上,李进延通过长合芯、致远一号、致远二号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3.12%的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李进延担任公司董事长,通过长合芯提名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延、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长波基本信息如下:
李进延,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632125197212******,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
2008年11月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2017年更名为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已于2025年7月办理离岗创业);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刘长波,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52622197811******,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5年6月,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纤事业部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线缆事业部特种光缆销售部门经理;2012年7月至2019年
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13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共赢78号资管计划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发行后0.65%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延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波参与认购比例为45.2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性姓名国籍职位提名人本届任职期间别
李进延男中国董事长长合芯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
刘长波男中国董事、总经理长合芯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
董事、副总经理兼
李海清女中国长合芯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财务负责人
职工董事、副总经职工代表大
王一礴男中国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理兼制造总监会
吴检柯男中国董事杰普特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
1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性姓名国籍职位提名人本届任职期间别
别力子男中国董事力合泓鑫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审计委史永男中国长合芯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员会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审计委胡明列男中国长合芯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审计委段丙华男中国长合芯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员会委员
2、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职位本届任职期间
刘长波男中国董事、总经理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
李海清女中国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
王一礴男中国董事、副总经理兼制造总监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
戴彬男中国董事会秘书2025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
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现任职务/职称李进延董事长
刘长波董事、总经理
王一礴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制造总监褚应波研发总监徐中巍激光研发部部长陈瑰运营总监胡雄伟研发总监廖雷营销总监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直接持股合计持股数持有序间接持股数量前总股限售期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数量量债券号(万股)本持股限(万股)(万股)情况比例(%)
通过长合芯、
2025年10月致远一号、致
1李进延董事长28日-2028年-远二号间接持1260.866117.95%-
10月27日有1260.8661
万股
2025年10月
董事、总经
2刘长波28日-2028年511.3918-511.39187.28%-
理
10月27日
董事、副总2025年10月通过长合芯间
3李海清经理兼财务28日-2028年-接持有277.72253.95%-
负责人10月27日277.7225万股详见本
通过长合芯、
职工董事、2025年10月上市公合创芯间接持
4王一礴副总经理兼28日-2028年-128.19611.82%-告书“第有128.1961万制造总监10月27日八节重股要承诺
2025年10月通过杰普特间事项”之
5吴检柯董事28日-2028年-接持有0.01360.01360.00%-“一、本
10月27日万股次发行
通过珠海紫前股东
2025年10月
荆、力合泓鑫所持股
6别力子董事28日-2028年-51.41660.73%-
间接持有份的限
10月27日
51.4166万股售安排、自愿锁
独立董事,2025年10月定股份
7史永审计委员会28日-2028年-----等承诺”主任委员10月27日
独立董事,2025年10月
8胡明列审计委员会28日-2028年-----
委员10月27日
独立董事,2025年10月
9段丙华审计委员会28日-2028年-----
委员10月27日
通过合创芯、
2025年10月
致远一号间接
10戴彬董事会秘书28日-2028年-36.75760.52%-
持有36.7576
10月27日
万股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吴检柯通过长进光子股东杰普特间接持有长进光子股份比例较低,四舍五入后为
0.00%。
2、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6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合计持股占发行前持有序间接持股数量姓名职务数量数量总股本比债券限售期限号(万股)(万股)(万股)例(%)情况
通过长合芯、合研发
1褚应波-创芯间接持有128.19611.82%-
总监
128.1961万股
详见本上市
激光通过合创芯、致公告书“第研发远一号、致远二
2徐中巍-20.61250.29%-八节重要
部部号间接持有承诺事项”
长20.6125万股之“一、本通过长合芯、合运营次发行前股
3陈瑰-创芯间接持有106.72331.52%-
总监东所持股份
106.7233万股
的限售安
通过长合芯、合
研发排、自愿锁
4胡雄伟-创芯间接持有106.72331.52%-
总监定股份等承
106.7233万股诺”
通过长合芯、合营销
5廖雷-创芯间接持有112.90611.61%-
总监
112.9061万股同时,上述部分员工通过发行人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使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可以分享到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利益,进一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发行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实施了股权激励,以
17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稳定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实现团队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
(一)员工持股平台
发行人申报前设立了合创芯、长傲光子、致远一号、致远二号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3.42%、1.24%、1.28%、0.14%的股份。
1、合创芯
本次发行前,合创芯持有发行人240.053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42%。本次发行后,合创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2.56%。
合创芯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名称武汉市合创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1.40万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3栋2层03室主要经营场所
B158(自贸区武汉片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0YWW6M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一礴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经营范围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21年7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创芯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王一礴5.0015.92%普通合伙人
2褚应波5.0015.92%有限合伙人
3戴彬3.5011.15%有限合伙人
4胡雄伟3.2010.19%有限合伙人
5陈瑰3.2010.19%有限合伙人
6廖雷3.009.55%有限合伙人
7邢颍滨3.009.55%有限合伙人
8徐中巍2.507.96%有限合伙人
9贺晓东2.006.37%有限合伙人
18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0彭红星1.003.18%有限合伙人
合计31.40100.00%-
2、长傲光子
本次发行前,长傲光子持有发行人87.1533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24%。本次发行后,长傲光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0.93%。
长傲光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名称武汉长傲光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1.40万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3栋2层03室主要经营场所
A26(自贸区武汉片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51G0X1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丹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经营范围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长傲光子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阳2.5021.93%有限合伙人
2林贤峰2.5021.93%有限合伙人
3吴丹1.008.77%普通合伙人
4张安军1.008.77%有限合伙人
5吴怀0.504.39%有限合伙人
6谭道德0.504.39%有限合伙人
7严青青0.403.51%有限合伙人
8刘习华0.403.51%有限合伙人
9李坛坛0.302.63%有限合伙人
10余小青0.201.75%有限合伙人
11王照0.201.75%有限合伙人
12王顺0.201.75%有限合伙人
19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3刘长钊0.151.32%有限合伙人
14蔡峰0.151.32%有限合伙人
15吴护国0.100.88%有限合伙人
16卢凡勇0.100.88%有限合伙人
17张志远0.100.88%有限合伙人
18管鹏0.100.88%有限合伙人
19方炎伟0.100.88%有限合伙人
20宫姿0.100.88%有限合伙人
21周响0.100.88%有限合伙人
22王欢0.100.88%有限合伙人
23谢军0.100.88%有限合伙人
24刘耀0.100.88%有限合伙人
25陈壮0.100.88%有限合伙人
26吴义楠0.100.88%有限合伙人
27曾琦0.100.88%有限合伙人
28杨东0.100.88%有限合伙人
合计11.40100.00%-
3、致远一号
本次发行前,致远一号持有发行人9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28%。本次发行后,致远一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0.96%。
致远一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名称武汉市长进致远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90.00万元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移动终端1号楼4主要经营场所
层410号、411号、412号410-0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2RUGW5G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进延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经营范围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内容营业期限2023年10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致远一号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李进延39.7044.11%普通合伙人
2戴彬10.0011.11%有限合伙人
3张栩5.005.56%有限合伙人
4刘韦志5.005.56%有限合伙人
5王秉成3.503.89%有限合伙人
6廖世彪3.003.33%有限合伙人
7贺晓东3.003.33%有限合伙人
8彭红星3.003.33%有限合伙人
9王顺2.002.22%有限合伙人
10吴怀2.002.22%有限合伙人
11吴丹2.002.22%有限合伙人
12王博2.002.22%有限合伙人
13辜之木1.001.11%有限合伙人
14董佶1.001.11%有限合伙人
15林阳1.001.11%有限合伙人
16杨东0.901.00%有限合伙人
17王平0.500.56%有限合伙人
18姜瑞娥0.500.56%有限合伙人
19严青青0.500.56%有限合伙人
20王欢0.500.56%有限合伙人
21张安军0.500.56%有限合伙人
22周响0.500.56%有限合伙人
23余小青0.500.56%有限合伙人
24徐中巍0.500.56%有限合伙人
25谢军0.400.44%有限合伙人
26温嘉成0.400.44%有限合伙人
27吴护国0.300.33%有限合伙人
28张业超0.200.22%有限合伙人
29赵艳清0.200.22%有限合伙人
21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30方进0.200.22%有限合伙人
31卢明晓0.200.22%有限合伙人
合计90.00100.00%-
4、致远二号
本次发行前,致远二号持有发行人1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4%。本次发行后,致远二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0.11%。
致远二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名称武汉市长进致远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00万元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移动终端1号楼4层主要经营场所
410号、411号、412号410-0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2YCGH1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进延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营业期限2023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致远二号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徐中巍1.0010.00%有限合伙人
2李进延1.6016.00%普通合伙人
3周健0.505.00%有限合伙人
4胡荣0.505.00%有限合伙人
5金鑫0.505.00%有限合伙人
6时旭0.303.00%有限合伙人
7张明0.303.00%有限合伙人
8林贤峰0.303.00%有限合伙人
9王莉0.303.00%有限合伙人
10张婉清0.303.00%有限合伙人
11陈阳0.303.00%有限合伙人
22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2刘习华0.303.00%有限合伙人
13朱鹏0.303.00%有限合伙人
14汪玉0.303.00%有限合伙人
15陈壮0.202.00%有限合伙人
16王志远0.202.00%有限合伙人
17郑德华0.202.00%有限合伙人
18张显化0.202.00%有限合伙人
19刘金义0.202.00%有限合伙人
20林学文0.202.00%有限合伙人
21文奇0.202.00%有限合伙人
22熊欣0.202.00%有限合伙人
23吴坤0.202.00%有限合伙人
24张琼0.202.00%有限合伙人
25王照0.202.00%有限合伙人
26曹超0.202.00%有限合伙人
27余治松0.202.00%有限合伙人
28李振宇0.202.00%有限合伙人
29何艳洁0.101.00%有限合伙人
30任豪0.101.00%有限合伙人
31陈锌平0.101.00%有限合伙人
32余容容0.101.0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100.00%-
(二)股权激励相关的限售安排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025.2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341.75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367.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
23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上市之日起36
1长合芯2417.936234.42%2417.936225.81%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2杰普特860.065112.24%860.06519.18%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3力合泓鑫607.14768.64%607.14766.48%
个月上市之日起36
4刘长波511.39187.28%511.39185.46%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5嘉兴沃土460.75186.56%460.75184.92%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
6中移基金369.75005.26%369.75003.95%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上市之日起12
7哈勃投资266.66683.80%266.66682.85%
个月上市之日起36
8合创芯240.05373.42%240.05372.56%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9李耀刚154.88552.20%154.88551.65%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
10典之应禾147.33512.10%147.33511.57%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上市之日起12
11长江长飞130.50001.86%130.50001.39%
个月上市之日起36
12致远一号90.00001.28%90.00000.96%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
13高易创投89.10991.27%89.10990.95%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2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上市之日起36
14长傲光子87.15331.24%87.15330.93%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15嘉兴芯感75.00001.07%75.00000.80%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
16华工创投75.00001.07%75.00000.80%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上市之日起12
17武汉瑞源75.00001.07%75.00000.80%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18珠海群恒73.95001.05%73.95000.79%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19珠海紫荆71.43541.02%71.43540.76%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20南京联创66.55500.95%66.55500.71%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21邱丹64.84590.92%64.84590.69%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22长瑞琢石50.00000.71%50.00000.53%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23金康运达30.71690.44%30.71690.33%
个月上市之日起36
24致远二号10.00000.14%10.00000.11%
个月上市之日起24
25证裕投资--97.60851.04%
个月共赢78号上市之日起36
26--61.00530.65%
资管计划个月上市之日起24
27和远气体--73.20640.78%
个月上市之日起24
28杰普特--73.20640.78%
个月上市之日起24
29华工投资--73.20640.78%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30长飞资本--48.80420.52%
个月上市之日起12
31德科立--24.40210.26%
个月
2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网下限售股上市之日起6
32--114.65901.22%
份个月
小计7025.2500100%7591.348381.04%-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775.651718.96%-股
小计--1775.651718.96%-
合计7025.2500100%9367.000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上市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限售期限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武汉长合芯企业管理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
12417.936225.8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战略配售获配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24个月(发行前股份限售期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2933.27159.96%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份有限公司定股份等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获配股份限售期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深圳力合泓鑫创业投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3资合伙企业(有限合607.14766.48%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
伙)诺”)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
4刘长波511.39185.46%
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嘉兴沃土长进股权投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5资合伙企业(有限合460.75184.92%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
伙)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中移股权基金(河北个月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6雄安)合伙企业(有369.75003.95%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限合伙)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26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限售期限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
7266.66682.85%
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武汉市合创芯企业管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8理合伙企业(有限合240.05372.56%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
伙)诺”)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
9李耀刚154.88551.65%
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申报前6个月内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份限售期限为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
上海典之应禾创业投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及上10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47.33511.57%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伙)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合计6109.190065.22%-
注:针对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根据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两者中较晚到期的期限为准)确定限售期限。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证裕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78号资管计划;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是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68.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51.43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28%,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类型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号(万股)(月)
量的比例(%)
27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类型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号(万股)(月)
量的比例(%)参与科创板跟
1证裕投资投的保荐人相97.60854.1739999963.3024
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共赢78号资理人员与核心
261.00532.6124999971.9436
管计划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和远气体73.20643.1329999982.7224
与发行人经营
4杰普特业务具有战略73.20643.1329999982.7224
合作关系或长
5华工投资73.20643.1329999982.7224
期合作愿景的
6长飞资本大型企业或其48.80422.0819999961.1612
下属企业
7德科立24.40211.049999980.5812
合计451.439319.28184999825.14-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证裕投资。
2、跟投规模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证裕投资本次获配股数为97.6085万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17%,获配金额为39999963.30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78号资管计划。
28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共赢78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61.0053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61%,获配金额24999971.94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7日
备案时间:2026年4月13日
产品编码:SBVG19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共赢78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且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序实际缴款金额资管计划劳动合同姓名职务人员类别号(万元人民币)份额比例签署单位
1李进延董事长870.0034.8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董事、副总经理兼
2李海清310.0012.40%高级管理人员长进光子
财务负责人
3刘长波董事、总经理260.0010.40%高级管理人员长进光子
职工董事、副总经
4王一礴280.0011.20%高级管理人员长进光子
理兼制造总监
5贺晓东建设项目部副部长180.007.2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6廖雷营销总监165.006.6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7褚应波研发总监100.004.0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8陈瑰运营总监135.005.4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9戴彬董事会秘书100.004.00%高级管理人员长进光子
10辜之木研发工程师100.004.0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合计2500.00100.00%--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29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具体比例和金额详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之“(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6 年 5 月 8 日(T-6 日)公布的《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已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
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6 年 5 月 13 日(T-3 日)之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向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主承销商已及时退回差额。
2026 年 5 月 15 日(T-1 日)公布的《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
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6 年 5 月 20 日(T+2 日)公布的《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已披露最
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六)限售期限证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共赢78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0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远气体、杰普特及华工投资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长飞资本及德科立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1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341.75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0.9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本次发行的市盈率为44.22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6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341.75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51.43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28%;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39.2607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39207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533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51.05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48300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7496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28029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3元。(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2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5.75元。(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5964.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833.5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500 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1131.41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7785.26
审计及验资费用1754.72
律师费用888.0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40.57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62.85
总计11131.41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84833.50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21730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3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007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173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行业政策和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6年1-3月主要财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173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3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
项目2026年1-6月(预计)变动比例月
营业收入11500.00-13000.0010037.6914.57%-29.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25.00-4145.003404.9212.34%-21.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400.00-3750.002878.1418.13%-30.29%
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业绩预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做出,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6年1-6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1500.00万元至13000.00万元,同
比增长14.57%至29.51%;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25.00万元
至4145.00万元,同比增长12.34%至21.7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00.00万元至3750.00万元,同比增长18.13%至
30.29%。
受益于下游先进制造、光通信等行业需求释放,公司核心产品掺稀土光纤销量增长,驱动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稳健增长。
3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开户人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长进光子8111501013301415054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长进光子12791512591001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
3长进光子578190502892
片区分行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长进光子578190423647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36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7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金雪儿、尹湘石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海通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金雪儿: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四方光电 IPO 项目、密封科技 IPO 项目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尹湘石: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9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密封科技 IPO 项目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8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李进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
39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职务变更或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基于董事身份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刘长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40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职务变更或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四)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致远一号、致远二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1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五)申报前12个月内增资入股的股东中移基金承诺
如果发行人完成本次公开发行,且如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构成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了发行人股份的情形(“突击入股”),自本企业取得的前述股份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不构成上述突击入股的,则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申报前6个月内受让股份入股的股东典之应禾承诺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
42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七)申报前12个月内入股的股东高易创投、华工创投承诺
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八)发行人股东李耀刚、邱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43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发行人股东杰普特、哈勃投资、金康运达、嘉兴沃土、力合泓鑫、珠海
紫荆、长瑞琢石、嘉兴芯感、长江长飞、南京联创、武汉瑞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十)发行人股东珠海群恒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发行人股东合创芯、长傲光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4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二)发行人间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或董事李海清、戴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或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职务变更或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基于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十三)发行人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一礴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4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职务变更或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作出的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十四)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廖雷、陈瑰、胡雄伟、褚应波、徐中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6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因财务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每年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实施减持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47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进延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因财务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实施减持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基于董事身份作出的上述有关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48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致远一号、致远二号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因财务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每年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实施减持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5%以上股东刘长波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因财务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
49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实施减持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作出的上述有关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五)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移基金的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因财务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当本单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单位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0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单位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时,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实施减持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届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除外。
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适用的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适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单位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六)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杰普特、力合泓鑫及一致行动人珠海紫荆、嘉兴沃土的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因财务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单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单位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单位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
51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实施减持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单位承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在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保持本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特制定《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上市(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本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严格依照《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
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应当在30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52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
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或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
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但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后召开股东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对实施回购股
53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后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5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后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遵循下述规则:
(1)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1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股东在该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最近一次获得
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3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
5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应遵循下述原则:
1、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六)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签署
了《关于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承诺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人将严格依照《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56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保证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进延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波承诺保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承诺保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57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架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且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随着未来规模扩张以及业务的增长,公司将不断深化内部治理完善,不断健全和优化内部控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公司将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实施相关利润分配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努力提高所有股东的即期回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实际控制人李进延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波、致
远一号、致远二号承诺
本人/本企业/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58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本企业/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东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59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承诺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0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进延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波承诺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致远一号、致远二号承诺
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业务,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商业机会,除非:(1)为公司利益考虑,须由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企业或本企业控
61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
业务产生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进延承诺
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业务,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商业机会,除非:(1)为公司利益考虑,须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
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2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长波承诺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
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业务,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商业机会,除非:(1)为公司利益考虑,须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
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63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
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李进延承诺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
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6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致远一号、致远二号承诺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
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应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6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长波承诺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
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
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6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六)发行人股东杰普特、哈勃投资、力合泓鑫、嘉兴沃土、合创芯、长傲光
子、珠海紫荆、金康运达、长瑞琢石、嘉兴芯感、华工创投、武汉瑞源、长江
长飞、南京联创、典之应禾、高易创投承诺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
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应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七)发行人股东珠海群恒承诺如本企业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
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的补充承诺或替
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68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八)发行人股东中移基金承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
若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下同),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会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道歉。
若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
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系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九)发行人股东李耀刚、邱丹承诺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
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69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企业期间持续有效。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进延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将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期间持续有效。
70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总经理刘长波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致远一号、致远二号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减少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五)发行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海清、吴检柯、别力子、王一礴、史
永、段丙华、胡明列、戴彬承诺
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71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杰普特、嘉兴沃土、中移基金、力合泓鑫及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珠海紫荆承诺
本单位将基于商业的必要、合理原则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如有),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本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公司5%以上股东/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一、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承诺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承诺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进延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承诺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现在和未来亦不存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72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长波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承诺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致远一号、致远二号承诺
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二、关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承诺
若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企业将督促公司及时予以缴纳。如公司未能及时缴纳的,本企业同意先行承担。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进延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波承诺
若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予以缴纳。如公司未能及时缴纳的,本人同意先行承担。
十三、关于公司具体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合芯承诺
鉴于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就公司存在无证房产(具体指“32平方米的氢气房”)和超量生产(具体指“公司特种光纤产品存在超出环境影响报告
73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表/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等资质核定的产量生产的情形”)事宜,本单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若公司就上述事项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本单位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如公司未能及时缴纳罚款的,本单位同意承担相应罚款费用,如因上述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进延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波承诺
鉴于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就公司存在无证房产(具体指“32平方米的氢气房”)和超量生产(具体指“公司特种光纤产品存在超出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等资质核定的产量生产的情形”)事宜,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若公司就上述事项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如公司未能及时缴纳罚款的,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罚款费用。如因上述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本人同意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十四、关于公司登记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进延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波、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李海清承诺:
若公司因设立及增资时的出资瑕疵事宜而受到任何工商登记机关、行政主管
部门处罚的,或者受到任何民事主体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且该等主张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或赔偿相应损失。
十五、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一)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7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六、关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之直接股东以及追溯至最终出资人的全部直接或间接股东具备法律、
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不当入股发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目前仍在证监会系统任职的工作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指本公司申报时相关股东为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原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一)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人员;
(二)从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原会管干部;
(三)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十二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人员;
(四)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父母、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情形。
本公司之直接股东以及追溯至最终出资人的全部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以
下不当入股的情形:
(一)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
(二)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
(三)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
(四)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
(五)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
75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七、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的承诺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如下:
“如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评估机构的承诺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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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有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77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8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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