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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进光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进光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年3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732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

其应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

1“《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获配股票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限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

124个月裕投资”)关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2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78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36个月号资管计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获配股票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限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324个月远气体”)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424个月称“杰普特”)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5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24个月称“华工投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612个月简称“长飞资本”)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12个月(以下简称“德科立”)

注:1、限售期限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7家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本次发行向7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证裕投资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证裕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证裕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17.0875万股,具

3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共赢78号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共赢78号资管计划,其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234.175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上限为1200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机构类型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和远气体3000.00

2杰普特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3000.00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3长飞资本2000.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4华工投资业或其下属企业3000.00

5德科立1000.00

合计12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

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341.75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68.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日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4(三)限售期限

证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共赢78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其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远气体、华工投资、杰普特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长飞资本及德科立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证裕投资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共赢78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和远气体、杰普特、长飞资本、华工投资及德科立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以下选取标准:

1)在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材料或重要工艺环节具备较强技术实力,能够保障

氢气、特气、预制棒及石英基材等关键材料稳定供应,通过工艺协同、就近采购等方式提升生产效率,增强供应链安全与成本管控能力;

2)具备较强品牌影响力、渠道资源或核心客户基础,能够通过产品定制化

开发、海外客户验证及市场拓展等方式,提升发行人产品在海外 AI数据中心、激光器及光通信等重点场景的渗透率,持续带来订单增长与规模效应;

53)具备较强的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或前沿技术创新支持,在 AI算力、工业激

光、6G预研及商业航天等前沿技术攻关方面提供支持;同时重点考量其长期持

有意愿及战略合作基础,从而增强发行人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以上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1、证裕投资

(1)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91310000MA1FL54T3M

码/注册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类型法定代表人徐岚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45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106室营业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人员徐岚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海通持有其100%的股权,国泰海通实际控制证裕投资。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证裕投资作为保荐人国泰海通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6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自2018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证裕投资全面承担,证裕投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国泰海通统一体系。

(4)关联关系经核查,证裕投资系国泰海通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主承销商核查了证裕投资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证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同时,证裕投资出具承诺,证裕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证裕投资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证裕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2)证裕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3)证裕投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4)证

裕投资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不少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证裕投资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证裕投资及证裕投资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证裕投

资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7)证裕投资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其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前款规定的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岀获配证券,不得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8)证裕投资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

7二条规定的情形;(9)证裕投资承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共赢78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共赢78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234.175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7日

备案时间:2026年4月13日

产品编码:SBVG19

募集资金规模:25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250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共赢78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共计10人。共赢78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额劳动关系序号姓名职务(万元人民人员类别比例所属单位

币)

8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劳动关系序号姓名职务(万元人民人员类别比例所属单位

币)

1李进延董事长870.0034.8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

2李海清310.0012.40%高级管理人员长进光子

务负责人

3刘长波董事、总经理260.0010.40%高级管理人员长进光子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4王一礴280.0011.20%高级管理人员长进光子

兼制造总监

5贺晓东建设项目部副部长180.007.2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6廖雷营销总监165.006.6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7褚应波研发总监100.004.0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8陈瑰运营总监135.005.4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9戴彬董事会秘书100.004.00%高级管理人员长进光子

10辜之木研发工程师100.004.00%核心员工长进光子

合计25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共赢78号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创始团队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团队三者之一,且考虑其在公司日常经营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共赢78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6年4月3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4月27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名单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9(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有权:“(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

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

《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

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若本计划现金头寸不足或所

持证券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交易规则预留部分头寸用于支付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备付金等);(8)投资者应自行核查并

确保其退出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管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对投资者的退出申请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如管理人发现投资者退出申请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有权拒绝投资者的退出申请;(9)管理人有权利在任一投资者不满足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资质时,对其全部份额办理强制退出;(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因此中信建投基金作为共赢78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为共赢78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共赢78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026年4月13日,共赢78号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SBVG19)。

10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共赢78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共赢78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经核查,共赢78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除前述情形外,共赢78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本次资管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2026年4月3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4月27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名单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2026年4月7日中信建投基金发布本次资管计划的成立公告。

2026年4月13日,共赢78号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SBVG19)。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共赢78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和认购共赢78号

资管计划份额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出具的承诺函、认购账户对账单等资料,共赢78号资管计划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源于各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各投资者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8)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78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共赢78号资管计

11划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2)中信建投基金接受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资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3)共赢78号资管

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承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共赢78号资管计划系依法设

立的资管计划,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5)参与共赢78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且均为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投资者;(6)中信建投基金承诺共赢

78号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共赢

78号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发行人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票;(7)

中信建投基金通过共赢78号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间不会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票。

中信建投基金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共赢78号资管计划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中信建投基金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8)共赢78号资管计划投资者已向中信建投基金承诺参与本资管计划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非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9)中信建投基金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

当利益的行为;(10)中信建投基金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9)限售期

共赢78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共赢78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3、和远气体

12(1)基本情况

根据和远气体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和远气体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和远气体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757003537G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杨涛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注册资本21175.5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0日营业期限2003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经营范围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

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固体废物治理;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和远气体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和远气体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远气体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和远气体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远气体实际控制人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32.52%。

13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远气体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持股比例

排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杨涛4361470020.60

2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97559159.33

3杨峰156525907.39

4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5899005.00

5钟格100600004.75

6杨勇发68445973.23

深圳市乾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图

758517672.76

唐玄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

848084102.27

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乾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图

934061121.61

汉玄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湖北佰仕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8548171.35

合计12343880858.29

(3)战略配售资格

和远气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71.SZ),和远气体一直致力于各类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利用,主要业务分为六大板块:大宗气体、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硅基功能性新材料、尾气回收、清洁能源、工业级化学品,产品广泛服务于化工、钢铁、食品、家电、机械等基础行业以及半导体、新能源、生物

医药等新兴产业。和远气体终端销售网络遍布全国,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型气体公司。根据和远气体的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远气体资产总额

63.5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6.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0.60亿元。因此,和远气体系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和远气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和远气体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合作长进光子作为特种光纤制造商,需要氢气、光纤级四氯化硅、电子特气前驱体等气体及材料产品;和远气体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型气体公司,拥有氢气、电

14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硅基功能性新材料等六大业务板块,能够提供光纤制造所需的关键材料。和远气体作为现有长进光子供应商,利用自身生产能力及业务资源,优先保障长进光子生产需要。

和远气体已规划并试生产15000吨/年光纤级四氯化硅等产品,属于长进光子等光纤企业生产石英预制棒的核心原料。和远气体已与众多光通信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其产品已获验证并进入光纤产业链;而长进光子作为光谷地区重要的特种光纤厂商,与和远气体电子气体中心及全球总部项目同处“5公里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具备就近采购、降低物流成本的实际条件。

长进光子专注于掺稀土光纤的研发生产,对气体纯度、稳定性要求极高;和远气体则专注于气体合成、分离、纯化技术,能够提供定制化的高纯气体解决方案,双方在技术参数、供应保障等方面可深度对接。

(二)产业链协同

双方同处武汉光谷“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形成了天然的上下游配套关系。

和远气体向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硅基功能性新材料等高端产业链延伸,其产品直接服务于半导体、光伏、光纤等新兴产业;长进光子的特种光纤则应用于光

纤激光器、通信放大器、激光雷达等中游光器件。和远气体在武汉东湖综保区建设电子气体中心及全球总部项目与长进光子同处一个园区,这为长进光子等本地光电子企业提供了就近的研发支持与供应链保障。

和远气体通过尾气回收技术,可将光纤通信等领域的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利用,而长进光子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特定尾气,双方可在环保与资源循环方面形成闭环合作。结合双方在气体和光学领域的技术积累,共建“光纤传感+气体监测”系统,合作开发激光气体分析仪,共同面向化工园区、半导体产线提供实时泄漏监测和工艺控制解决方案。

(三)资源共享

双方可在技术研发、市场渠道、区位设施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

双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共同拓展半导体及光子产业链的市场份额,向下游提供“光纤+配套气体”的打包方案。同时,在新型光电子材料或极端环境传感

15等新型技术领域,联合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共享实验设备和人才资源。

长进光子拥有高素质博士人才团队和完善的科研体系,拥有深厚的研发背景和成熟核心技术平台;和远气体持续注重加大联合研发投入。双方可在特种光纤材料的气相沉积工艺、气体纯化技术等交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

和远气体已服务于半导体、光伏、光通信、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客户,长进光子则与新兴产业头部企业深度绑定。双方可共享客户资源,为共同客户提供“气体+光纤”的整体解决方案。双方重要基地园区均位于武汉东湖综保区,地理邻近便于物流协作、应急支援和日常技术交流,降低运营成本。”因此,和远气体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和远气体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和远气体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和远气体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和远气体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和远气体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和远气体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远气体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和远气体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16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2)和远气体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和远气体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和远气体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和远气

体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和远气体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和远气体及关联方也

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和远气体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和远气体作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

基于对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远气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和远气体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杰普特

(1)基本情况

根据杰普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杰普特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杰普特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830456X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17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8-1号科姆龙科技园 A栋

注册地址

1201

注册资本9504.94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8日营业期限2006年04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技术

开发生产与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经营范围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光电子元器件激光

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生产.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杰普特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杰普特(688025.SH)为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公告信息,截至 2025年12月31日,黄治家先生直接持有杰普特19.23%的股权,通过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杰普特5.32%的股权,合计共持有杰普特24.55%的股权,为杰普特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杰普特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持股比例

排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黄治家1827546419.23

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21247704213.13(有限合伙)

3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41000004.31

4蒋仕波27584982.90

5刘健25901982.73

6黄淮25206482.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722388242.36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

820354212.14

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9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16809791.77

基金

1810高雅萍16041841.69

合计5028125852.91

(3)战略配售资格

杰普特为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025.SH),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以及光通信领域光纤器件。杰普特是中国首家商用“脉宽可调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MOPA 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领先的

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经过多年发展,杰普特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在产业布局方面,杰普特将进一步聚焦“激光光源+核心模块”,为客户提供标准化产品的同时,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针对重点领域研发进口替代的专用设备。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杰普特资产总额33.89亿元,净资产23.13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74亿元,净利润2.79亿元。因此,杰普特系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杰普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杰普特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合作

(1)核心产品定制化协同

针对激光制造领域的差异化需求,双方将开展核心产品的定制化研发与生产合作。长进光子依托其在掺稀土光纤领域的技术优势,为杰普特提供适配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的特种光纤产品。例如,针对杰普特在新能源电池焊接、3D打印等高端制造场景中的激光器升级需求,长进光子可定制开发高增益、低损耗的掺镱光纤,提升激光器的功率稳定性与使用寿命。同时,杰普特将向长进光子开放其激光器整机的测试场景与数据反馈,帮助长进光子优化光纤产品的性能参数,实现产品迭代升级。

(2)新兴市场联合拓展

双方将携手布局光通信新兴市场需求。在光通信领域,长进光子的光纤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可以很好地满足目前光通信市场的需求。杰普特可利用其在光通信

19领域现有的客户实际需求,与长进光子合作开发MPO(Multi-Fiber Push On)连

接器、MMC(Mini-Multi-Connector)连接器生产所需的通讯光纤,共同参与海外 AI数据中心的建设项目。2025年杰普特在光通信领域已获得光通信行业客户认可,完成超一亿元产品的交付。杰普特的精细化生产管理能力以及产线自动化整合能力与长进光子光纤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强强联合能够为双方在光通信领域

开拓出更大的市场空间。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杰普特将尽最大商业努力协助长进光子开拓海外市场,并协助长进光子完成海外客户的产品验证和供应链导入。

(二)产业链协同

(1)上下游产能协同联动打通从光纤材料到激光设备的全产业链产能衔接。长进光子根据杰普特的激光器生产计划,提前布局光纤产能,确保核心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例如,当杰普特接到大规模的工业激光器订单时,长进光子可快速调整掺镱光纤的生产节奏,保障原材料的及时交付。反之,杰普特也将根据长进光子的产能扩张计划,提前规划设备订单,实现产能的动态匹配。

(2)技术研发深度融合

针对当前高端掺稀土光纤被海外垄断的现状,双方联合开展特种光纤的配方优化、预制棒制备工艺改进等研究,提升产品的性能指标,实现国产替代与升级。

同时,共同探索下一代激光技术,如超短脉冲激光等领域的材料与设备协同研发,提前布局技术储备。在研发过程中,共享知识产权成果,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提升双方在行业内的技术话语权。”因此,杰普特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杰普特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杰普特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杰普特持有发行人股

20份为12.2425%,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检柯同时担任武汉长进光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除此之外,杰普特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杰普特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杰普特本次参与长进光子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关联人吴检柯亦未参与本次投资决策。杰普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杰普特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杰普特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

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杰普特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

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杰普特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杰普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2)杰普特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杰普特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杰普特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杰普特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

售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杰普特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

21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杰普特及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

限售期届满后,杰普特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杰普特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

基于对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杰普特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杰普特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华工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华工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华工投资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工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68386479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含树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 1幢 2楼 A区注册资本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2月28日营业期限2011年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对高新技术产业及项目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电子设备的租赁与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工投资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华工投资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2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持有华工投资100%的股权,

为华工投资的控股股东。华工科技(000988.SZ)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公告信息,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华工科技实际控制人,因此,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华工投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工科技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排名股东名称

(股)(%)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国恒科技

119104551419.0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61430712.60

3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101082.00

4杨宏117381001.17

5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88250100.88

6新疆疆纳矿业有限公司45000000.45

7邹卫忠44300000.44

8王世忱43627000.43

9深圳信德华昌投资有限公司39500000.3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

1034084800.34

券投资基金

合计27851298327.70

(3)战略配售资格

华工科技(000988.SZ)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华工科技 1999年 7 月 28日成立于“中国光谷”腹地,脱胎于中国知名学府——华中科技大学,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2015年被评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产品积淀,华工科技已形成以信息通信技术为重要支撑的联接业务,以敏感电子技术为重要支撑的感知业务,以激光加工技术、软件算法为重要支撑的智能制造业务三大业务格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感传知用”全栈 AI能力赋能者。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工科技资产总额229.19亿亿元,净资产111.37亿元,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3.55亿元,净利润14.54亿元。因此,华工科技系大型企业。

华工投资为华工科技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华工科技的下属企业。

23根据发行人与华工科技、华工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华

工科技、华工投资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心产品供应关系—产业链协同升级与新兴领域拓展华工科技1999年成立于“中国光谷”,脱胎于华中科技大学,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华工科技形成了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的联接业务、以敏感电子技术为支撑的感知业务、以激光加工及软件算法为支撑的智能制造三大业务格局。在激光领域,华工科技是中国“激光+智能制造”的开创者和引领者,牵头制定全球相关行业标准,实现了从芯片到智慧工厂的全产业链布局;在光通信领域,提供一站式垂直集成解决方案,全球光模块厂商排名前十。

长进光子是华工科技产业链上游的重要供应商,本次战略配售将推动双方从既有合作向光通信等新领域延伸,实现从“单一供货”向“多领域深度绑定”的跨越。

(二)联合研发与技术协同—从“平台联系”到“深度协同”

华工科技牵头组建的“半导体激光装备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成员包括华工激光、华中科技大学、华日激光、云岭光电等单位。通过本次战略配售,长进光子可依托华工科技中央研究院及联合实验室平台,与成员单位建立更紧密的研发协同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是精准对接光纤需求。长进光子可借助华工科技在激光装备、光模块

等领域的整机优势,更精准把握下游设备厂商对特种光纤在功率、带宽、抗辐照等维度的性能需求,从源头优化产品设计。

(2)是缩短研发与应用周期。目前光模块行业已进入每半年一次的技术迭代周期。通过与华工科技的深度协同,长进光子可提前介入下游客户的新品研发阶段,实现“材料-器件-装备”的同步开发,缩短传统研发周期,加速新产品从实验室到量产应用的转化。

(3)是推动现有技术升级。长进光子在高功率掺镱光纤、超宽带掺铒光纤

等领域已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华工科技在智能制造、光通信等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双方可在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用特种光纤、AI算力光连接用特种光纤等方

24向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产品向更高功率、更高速率迭代。

(4)是支撑客户拓展与市场份额提升。依托华工科技产业生态圈,长进光

子可触达更广泛的终端客户资源。华工科技在新能源、高端制造等领域的市场布局,以及在光通信领域的全球客户网络,将为长进光子特种光纤产品拓展新的应用场景。借助本次战略合作,有望进一步扩大在高端市场的份额。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华工科技将尽最大商业努力协助长进光子开拓海外市场,并协助长进光子完成海外客户的产品验证和供应链导入。

(三)区域产业集群协同—地理集聚与产学研融合

长进光子与华工科技同处武汉光谷,双方合作受益于区域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补链、延链、强链”的产业发展战略下,长进光子作为特种光纤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与华工科技这样的龙头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激光、光通信产业链的国产化进程。

华工科技本次以旗下全资子公司华工科技投资参与长进光子的战略配售,是典型的“以资本为纽带、以产业链协同为核心”的战略合作关系。长进光子不仅通过华工科技的股权投资获得发展所需资金,更重要的是被纳入了华工科技构建的激光、光通信产业链生态圈,实现了从“单一供应商”向“战略生态伙伴”的升级。”因此,华工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华工科技的下属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华工投资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华工投资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工投资为发行人股东武汉瑞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瑞源”)的合伙人,持有武汉瑞源40%的份额,武汉瑞源持有长进光子75万股股份,除此以外,华工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5根据华工投资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华工投资本次参与长进光子战略配售事

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华工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工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华工投资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华工投资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工投资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华工投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2)华工投资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华工投资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华工投资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华工投资承诺获

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华工投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华工投资及关联方也不得融券

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华工投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华工投资作为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

26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

基于对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华工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工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长飞资本

(1)基本情况

根据长飞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长飞资本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长飞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20UQ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庄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光纤(一期)行政楼栋1层注册地址

260室

注册资本98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营业期限2018年10月16日至2038年10月16日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范围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飞资本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长飞资本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持有长飞资本100%的股权,

27为长飞资本的控股股东。长飞光纤(601869.SH)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

公告信息,长飞光纤无实际控制人,长飞资本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持股比例

排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42147800250.91

2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17982779421.72

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883701014.35

HarvestInternationalPremiumValue(SecondaryMa

4 rket)FundSPConbehalfofHarvestGreatBayInvestm 27000000 3.26

entVIISP

5 CPEAspen Investment Limited 25000000 3.02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660000000.72

计划

7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48136700.58

8珏朔惊帆多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053010.39

9宁波睿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255550.2

10中国人寿委托建信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14006000.17

合计78918793295.32

(3)战略配售资格

长飞光纤(股票代码:601869.SH、06869.HK)是全球领先的光纤预制棒、

光纤、光缆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生产和销售通信行业广泛采用的各种标准规格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基于客户需求的各类光模块、特种光纤、有源光缆、海缆,以及射频同轴电缆、配件等产品,长飞光纤拥有完备的集成系统、工程设计服务与解决方案,为世界通信行业及其他行业(包括公用事业、运输、石油化工、医疗等)提供各种光纤光缆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为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资产总额363.63亿元,净资产177.73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2亿元,净利润8.82亿元。因此,长飞光纤系大型企业。

长飞资本为长飞光纤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长飞光纤的对外投资平台,为大型企业长飞光纤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长飞光纤、长飞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长飞光纤、长飞资本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28“(一)业务合作

(1)联合研发:双方聚焦稀土掺杂光纤、高功率激光光纤、抗辐照/耐高温

特种传感光纤等核心品类,针对 AI算力网络、工业激光、商业航天等场景开展技术攻关,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共同投入研发资源,制定行业标准,共享专利成果,加速高端特种光纤国产化替代。

(2)定制化供应:长飞光纤基于长进光子的特种光纤需求,提供定制化光

纤预制棒、高纯石英基材、光纤涂覆材料等上游核心原材料,签订长期框架采购协议,保障供应稳定性与成本优势;长进光子优先向长飞光纤供应适配其光模块、光器件、工业激光系统的特种光纤产品,形成双向采购、互为主供应商的业务绑定。

(3)联合市场推广:双方共享客户资源,针对数据中心光互联、工业激光

器、光纤传感、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等场景,联合一体化解决方案,共同参与运营商集采、头部设备商/激光器厂商招标,提升双方产品在高端市场的渗透率与品牌影响力。

(二)产业链协同

(1)上游材料协同:长飞光纤发挥光纤预制棒、高纯石英、特种涂层的全

产业链制造优势,为长进光子提供稳定、低成本、定制化的上游核心材料供应,减少长进光子对外采购依赖、缩短生产周期;双方共建原材料质量管控体系,联合优化预制棒拉丝工艺、掺杂工艺,提升特种光纤的一致性、可靠性与良率,降低综合制造成本。

(2)下游应用协同:双方协同拓展算力网络、6G预研、商业航天等高附加

值下游场景,形成“上游材料-中游特种光纤-下游系统集成”的全链条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附加值与抗风险能力。

(三)资源对接

(1)渠道与市场资源对接:借助双方在各自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建立行

业动态与市场信息分享机制,双方共享行业展会、技术论坛、产业联盟资源,联合开展品牌宣传、市场推广,提升双方在全球特种光纤领域的市场知名度与行业

29地位。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长飞光纤将尽最大商业努力协助长进光子开拓海外市场,并协助长进光子完成海外客户的产品验证和供应链导入。”因此,长飞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长飞光纤的下属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长飞资本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长飞资本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飞资本持有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的合伙份额,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持有湖北长江长飞激光智造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0703%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0.5029%发行人股份,因此,长飞资本通过前述多层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0.4677%股份。除此之外,长飞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长飞资本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长飞资本本次参与长进光子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长飞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长飞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长飞资本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长飞资本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长飞资本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长飞资本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30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2)长飞资本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长飞资本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长飞资本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长飞资本承诺获

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长飞资本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长飞资本及关联方也不得融券

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长飞资本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长飞资本作为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长飞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长飞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德科立

(1)基本情况

根据德科立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德科立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德科立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718695542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渠建平

3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科园路6号

注册资本15828.5329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01月31日营业期限2000年01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光电子产品、光纤放大器、光模块、子系统、光器件、高速光电收

发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制造、销售;通讯、数据中心系统

集成及工程承包,并提供测试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

5G通信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德科立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德科立(688205.SH)为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公告信息,德科立控股股东为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德科立股份

38596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8%。德科立实际控制人为桂桑、渠建平、张劭。

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科立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排名股东名称

(股)(%)

1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59659224.38

2钱明颖1695835410.71

3兰忆超36906622.33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506650.9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

513761740.8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周宜霞11479210.73

7桂桑11294260.71

3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行业严选

811118430.7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

910566890.67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王小丽10104210.64

合计6752874742.66

(3)战略配售资格

德科立为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205.SH),是光通信行业中为数不多的同时具备产业链横向和纵向综合整合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德科立自成立以来,陆续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863项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与产业化项目,其中“WDM超长距离光传输设备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彰显了深厚的技术底蕴。德科立建有江苏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并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形成了体系化、高水平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德科立累计取得18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8项、实用新

型专利135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累计取得软件著作权74项、商标19项;主

持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3项,行业技术标准42项。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科立资产总额28.53亿元,净资产23.18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34亿元,净利润0.72亿元。因此,德科立系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德科立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德科立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合作双方将围绕数据中心互联、算力集群内部光互联等场景,联合开发定制化解决方案。德科立发挥其在光模块、光放大器及子系统平台的系统集成能力,长进光子则提供特种光纤等上游关键材料,形成“器件+模块+系统”的一体化方案,增强产品差异化竞争力。同时,双方可共享市场渠道。此外,双方可组成联合体参与国内 5G前传、骨干网扩容及算力网络建设等重点项目招投标,德科立负责系统级产品交付,长进光子配套供应核心光纤及光器件。在定制化开发方面,长进光子可根据德科立光放大器、DCI设备等产品的性能需求定向开发特种光纤,

33德科立亦可为长进光子的客户提供定制化光模块或子系统方案,形成双向产品配套。

(二)产业链协同

双方将建立关键物料优先供应与联合备货机制,长进光子在产能紧张时优先保障德科立需求,双方共同应对市场波动。德科立泰国基地投产后,将优先为长进光子提供部分光纤及光器件封装及测试环节的外协服务;长进光子在特种光纤

制备环节的产能,亦可为德科立新产品研发提供快速打样支持。双方在新产品开发早期即对齐技术标准与性能指标,德科立将光放大器、光模块对特种光纤的性能需求前置导入长进光子的研发环节,长进光子亦将材料特性提前反馈至德科立系统设计,实现协同优化。

(三)资源对接

双方将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科研项目申报,针对光集成、空芯光纤、大容量光传输等前沿方向共同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共享研发成果。双方可定期举办技术研讨会或联合参加行业展会,共同提升品牌影响力。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德科立将尽最大商业努力协助长进光子开拓海外市场,并协助长进光子完成海外客户的产品验证和供应链导入。在知识产权领域,双方可协商建立联合研发成果的共享机制,协同构建专利组合。此外,双方可共享行业协会、标准组织的参与渠道,协同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并在政府项目申报、产业基金对接等方面互通信息,争取政策与资本支持。”因此,德科立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德科立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德科立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德科立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4(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德科立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德科立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

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德科立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

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德科立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德科立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2)德科立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德科立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德科立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德科立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

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德科立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

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德科立及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

限售期届满后,德科立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德科立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德科立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德科立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35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承诺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

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36三、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数量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四、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数量及其

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以下无正文)3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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