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2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