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2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号 T区 1栋 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普通股股东人数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240994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24099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9.7836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9.78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勇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李越冬、柴俊武因公务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刘馨竹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39506099.9335148880.0665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39506099.9335148880.0665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39506099.9335148880.0665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39506099.9335148880.0665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39506099.9335148880.066500.0000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39506099.9335148880.0665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040057.81001488842.190000.0000(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
221767871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1%-5%普
00.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
21827393.6147148886.385300.0000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00.000000.000000.0000股东市值50万以
21827393.6147148886.385300.0000
上普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5关于《公司2040057.81001488842.190000.0000
2023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6关于《续聘信2040057.81001488842.190000.0000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4年2040057.81001488842.190000.0000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至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7任董事、监事的股东回避表决;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丽雅、朱娅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