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公司治理规划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公司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博士、教授,具备丰富审计与财务专业背景)、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治理规划及科创板监管要求,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正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李玉周先生、李铃女士)、非独立董事1名(江虎先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及相关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李玉周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
会成员组成的监管要求,确保委员会能够独立、专业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履职能力,成员任职资格、组成结构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为公司审计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召开次数、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需求,覆盖定期报告审核、审计机构续聘、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核心事项。所有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程序违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迟到等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最终形成有效会议决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2025-4-24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2025-6-30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7-24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
2025-9-2明细表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
2025-9-23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2025-1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聘任刘馨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
2025-11-17议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2025-12-12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及约定职责,及时召集并出席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监督意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指导及决策支持职能,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保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监管要求,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的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与客观评估,确保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合规性。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审计团队专业能力突出、履职勤勉尽责,配备了熟悉科创板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报告期内,信永中和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5BJAG1B0256)、募集资金相关鉴证等委托审计任务,重点围绕收入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等关键审计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管要求及实际需要。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信永中和的独立性,定期核查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报告期内未发现信永中和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同时,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
2024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效率及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一致认为,信永
中和在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恪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准确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各项财务数据,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科创板监管要求及公司2025年度业绩增长趋势,依据最新监管规则,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方向,
重点围绕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研发费用管理等关键领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完善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明确审计流程、审计标准及整改要求。
同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规范审计流程、强化审计成果运用。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对公司2025年各季度财务数据等相关事项的审计核查情况,确保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
经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遗漏、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支撑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内部监督、风险防控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规范有序,为公司2025年度业绩增长提供了内控保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财务报告审阅职责,先后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慎审阅,全程参与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流程,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审阅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重点核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关注重大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财务数据波动原因等事项,尤其关注收入确认(公司按商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时点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孰晚确认收入)、研发费用核算等关键领域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同时核查各报告期财务数据与公司经营实际的匹配性。
经审慎审议,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允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会计判断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指导公司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估工作,督促公司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公司业务发展及业绩增长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落实内部控制规范的各项要求,重点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研发项目管理、财务核算等关键领域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
2025年业绩增长、业务拓展需求相匹配。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监督和评估,重点核查与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各季度财务核算相关的内控流程执行情况。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适应公司现行管理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内控保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监管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合规性、公允性,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审议。
审计委员会重点核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依据、交易对价的公允性,确认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真实、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严格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确保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业绩的真实性、合规性。
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核查交易金额、交易进度是否与审议内容一致,确保关联交易规范履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公司2025年度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募集资金
监督职责,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程审核与监督,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使用合规性、投向一致性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同时,针对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议,重点核查募集资金投向(“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与公司主业的匹配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结合公司2025年经营规划,确认募集资金使用能够有效支撑业务拓展,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积极履行募集资金监督职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发挥实效,为公司业务拓展及业绩增长提供资金保障。
(八)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规划,公司积极推进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取消监事会,其相关监督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落实2026年1月1日前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要求。
审计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监事会职能交接工作,梳理完善内部监管流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分工,强化公司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完善财务监督、内控监督、关联交易监督等相关流程,重点衔接
2024年度财务监督、内控核查相关工作,确保公司内部监督工作平稳衔接、有效开展,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同时,审计委员会配合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协助核查新任委员任职资格,确保委员会成员顺利换届、履职衔接,保障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参与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审核工作,严格核查被聘任人员刘馨竹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从业经验,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合规有序,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财务数据精准核算提供保障。
此外,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及2025年各季度经营实际,确认业绩预告相关数据合理、披露合规,未发现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指导及决策支持职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全过程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监督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工作,有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强化风险防控、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等情形,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审计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合规、经营运作规范有序。
下一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指引,及时组织委员会成员学习领会监管重点,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持续完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机制,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业务持续拓展,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