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6-01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
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
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因在执行运达科技股份中国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
2025年11月25监督管理计项目中存在部分审计
1胡如昌监督管理措施
日委员会四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给川监管局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62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1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3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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