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智明达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
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11月 27日出具“XYZH/2025BJAG1B0440 号”的
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投入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号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
1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15040.0015040.0014889.59
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5800.005800.005650.39
合计20840.0020840.0020539.98
注:关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669455.00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如下:
单位:元以自筹资金序募集资金拟投调整后投入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先投入的号入金额募集资金金额金额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
1150400000.00150400000.00148895983.436669455.00
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50000.00元(不含税),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2750094.42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置换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发行费用总额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序号费用类别(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1966037.52发行费用总额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序号费用类别(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2律师费用311320.75216981.13
3审计及验资费用179245.28
4信息披露费用452830.19
5印花税51362.81
6登记费6279.00
7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33018.8733018.87
合计3000094.42250000.00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919455.00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G1B045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194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19455.00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二)独立董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我们认为,智明达编制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截至2025年12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明晟董辰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