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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智明达 --%

股票简称:智明达股票代码:6886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王勇江虎龙波秦音李铃柴俊武李越冬除董事外的高级

管理人员:万崇刚刘馨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目录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审批过程.......................................4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5

(三)股份登记托管情况...........................................6

三、本次发行概要..............................................6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6

(二)发行数量...............................................6

(三)发行价格...............................................6

(四)募集资金金额.............................................7

(五)发行对象...............................................7

(六)限售期安排..............................................7

(七)上市地点...............................................8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8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8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1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1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14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安排的说明................................................14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14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15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15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1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16

(二)发行人律师.............................................16

2(三)审计机构.............................................17

(四)验资机构..............................................17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9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1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19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19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20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20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20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1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22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4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25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26

第六节备查文件..............................................29

一、备查文件...............................................29

二、查阅地点...............................................29

三、查阅时间...............................................29

3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上市日期:2021年4月8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代码:688636

股票简称:智明达

总股本:167627405

法定代表人:王勇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11层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11层1号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传真:028-61509566

公司网站: www.zmdde.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7377033177

生产、开发、销售:电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

经营范围:销售: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审批过程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4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2025年9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

136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上交所受理。

2025年10月28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5年11月18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2025年11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1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7:00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99976.81元。

52025年11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0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7899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6278999.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99120883.39元。

(三)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6278999股,符合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6857518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8月27日),发行底价为30.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9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09.2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限售期

(股)(元)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4812987891401.51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813740429967.036个月

3贺伟88270729297045.33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308611718924.346个月

5李秋菊2942359765659.656个月

6李景良2942359765659.65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42359765659.656个月

8田万彪2942359765659.656个月

合计6278999208399976.81-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7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26日(T-3日)至2025年8月29日(T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26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8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7家(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3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6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24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2家。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

8商共收到12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1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

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1个认购对象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未提交完整附件,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各档累计是否缴申购价格是否有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金额纳保证(元/股)效报价(万元)金

1田万彪33.331000是是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4011500不适用是

3贺伟36.093000是是

35.091000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33.192000

5李秋菊35.351000是是

30.8015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6是是

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602000

30.392500

36.22110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35.424140

34.101000

8李景良32.501400是是

31.0016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931.141000是是

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599000是是

33.391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312180不适用是

31.592180

31.15101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

1230.881200否否

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581300

3、竞价获配情况

9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429647股,获配总金额为213399983.93元,最终确定8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5年9月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限售期

(股)(元)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166089999995.40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736341399977.976个月

3贺伟90388629999976.34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155812000110.026个月

5李秋菊3012959999981.056个月

6李景良3012959999981.05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12959999981.056个月

8田万彪3012959999981.056个月

合计6429647213399983.93-

4、调减募资规模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21340.00万元调减为20840.00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33.19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6429647股调整至6278999股,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同比例调减。

5、最终获配情况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10获配股数获配金额

序号发行对象限售期

(股)(元)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4812987891401.51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813740429967.036个月

3贺伟88270729297045.33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308611718924.346个月

5李秋菊2942359765659.656个月

6李景良2942359765659.65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42359765659.656个月

8田万彪2942359765659.656个月

合计6278999208399976.81-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苏州市书院巷11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459室

法定代表人:孙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WRTXW62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创业投资。(依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648129股

11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1813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贺伟

姓名:贺伟

身份证号:43090319820804****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住所:

*栋****

获配数量:88270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注册资本:420240万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743879G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经营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2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35308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李秋菊

姓名:李秋菊

身份证号:2301041953191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星路**弄**号**室

获配数量:29423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李景良

姓名:李景良

身份证号:34128119860529****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弄**号***室

获配数量:29423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9423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田万彪

姓名:田万彪

13身份证号:23010319700601****

住所:合肥市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

获配数量:29423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贺伟、李秋菊、李景良、田万彪以其自有资

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14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资

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3 贺伟 普通投资者 C5 是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5 李秋菊 普通投资者 C3 是

6 李景良 普通投资者 C4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田万彪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智明达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15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

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B7栋401

保荐代表人:李明晟、董辰晨

项目协办人:秦健益

联系电话:021-38966905

传真:021-3896690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

27-31层

经办律师:贺云帆、余际、李晗

16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注册会计师:胡如昌、邓强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注册会计师:胡如昌、邓强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17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持有有限售条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

王勇境内自然人26.37%44204685-

冯健境内自然人5.30%8880400-

杜柯呈境内自然人5.25%8806168-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其他4.67%7819951-

伙)

张跃境内自然人4.20%70335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小

其他2.67%4480055-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孙丰境内自然人1.32%2210305-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平安

其他1.17%1967224-

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其他1.11%1864815-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0.92%1550040-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2.98%8881716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单位:股持有有限售条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

王勇境内自然人25.42%44204685-

18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

冯健境内自然人5.11%8880400-

杜柯呈境内自然人5.06%8806168-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其他4.50%7819951-

伙)

张跃境内自然人4.04%70335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小

其他2.58%4480055-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2%26481292648129

孙丰境内自然人1.27%2210305-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平安

其他1.13%1967224-

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其他1.07%1864815-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1.70%8991525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2789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勇先生及其配偶张跃女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

19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

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1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

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

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22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3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秦健益

保荐代表人:

李明晟董辰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4二、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贺云帆余际李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5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如昌邓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2627(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8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11层1号

电话:028-68272498

传真:028-6827249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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