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61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
监事会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
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983736.4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
润的比例为91.29%。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7716671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承担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