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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智明达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05号文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发

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8月27日),发行底价为

30.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

1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限售期

(股)(元)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4812987891401.51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813740429967.036个月

3贺伟88270729297045.33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308611718924.346个月

5李秋菊2942359765659.656个月

6李景良2942359765659.65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42359765659.656个月

8田万彪2942359765659.656个月

合计6278999208399976.81-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6278999股,符合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6857518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33.19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8399976.81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0840.00万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2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5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

《关于受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36号)。

2025年10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10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11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年 8月 26日(T-3日)至 2025年 8月 29日(T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26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8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7家(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3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6家、证券公

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4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22家。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8月

29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

销商共收到12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1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

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1个认购对象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未提交完

4整附件,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各档累计是否缴申购价格是否有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金额纳保证(元/股)效报价(万元)金

1田万彪33.331000是是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4011500不适用是

3贺伟36.093000是是

35.091000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33.192000

5李秋菊35.351000是是

30.8015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是是

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602000

30.392500

36.22110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35.424140

34.101000

8李景良32.501400是是

31.0016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931.141000是是

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599000是是

33.391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312180不适用是

31.592180

31.15101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

1230.881200否否

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581300

(三)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429647股,获配总金额为213399983.93元,最终确定8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5年9月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

5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限售期

(股)(元)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166089999995.40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736341399977.976个月

3贺伟90388629999976.34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155812000110.026个月

5李秋菊3012959999981.056个月

6李景良3012959999981.05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12959999981.056个月

8田万彪3012959999981.056个月

合计6429647213399983.93-

(四)调减募资规模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21340.00万元调减为20840.00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33.19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6429647股调整至6278999股,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同比例调减。

(五)最终获配情况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6获配股数获配金额

序号发行对象限售期

(股)(元)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4812987891401.51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813740429967.036个月

3贺伟88270729297045.33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308611718924.346个月

5李秋菊2942359765659.656个月

6李景良2942359765659.65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42359765659.656个月

8田万彪2942359765659.656个月

合计6278999208399976.81-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7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3 贺伟 普通投资者 C5 是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5 李秋菊 普通投资者 C3 是

6 李景良 普通投资者 C4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田万彪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智明达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

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贺伟、李秋菊、李景良、田万彪以其自有资

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资

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21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208399976.81元,发行股数为6278999股。截至2025年11月25日17:00止,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208399976.81元。

2025年11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

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5年11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1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11月 25日 17:00

9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99976.81元。

2025年11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0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11月 26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6278999.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99120883.39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九)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经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该事项已于2025年10月29日公告。

10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50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5年11月20日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1(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明晟董辰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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