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玉周,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限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成功之日起(即2025年11月17日)。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坚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聚焦审计监督、薪酬考核、公司治理核心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玉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职称。现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全身心投入公司治理工作,严
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深入现场调研、审慎审议议案、专业发表意见,全程无缺席、无委托出席,确保履职勤勉、决策独立、监督到位。
(一)会议出席情况(1)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会议2次,审议高级管理人员选
聘、公司章程修订、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结合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保障董事会决策合规性与科学性。
(2)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召集人,主持并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等核心事项,履
行财务监督、募集资金监管、审计流程把控职责,形成专业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亲自出席1次,对募集资金相关重大利益冲突事
项进行事前认可与风险研判,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
(二)现场履职与沟通调研
任职期间,本人多次赴公司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办公场所现场考察,实地核查前次募投项目运营、本次募投项目进展、研发生产及内控执行情况;定
期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沟通,全面掌握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审阅财务报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履职信息充分、判断精准。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履职环境顺畅高效。
三、其他重大事项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严格核查,确认公司无对外担保、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无违规关联交易,资金管理规范;审慎审议公司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所有意见均真实、客观、公正,符合监管要求与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四、履职总结与后续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在财务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实履职,未出现任何失职、失责情形,有效推动公司规范治理,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经营稳健、运作规范,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后续,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勤勉、公正原则,持续深耕审计监督、薪酬考核、董事及高管任职规范的核心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规范、募投项目进展、内控完善等工作,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与有效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11月
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行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玉周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