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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离任董事-李越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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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越冬,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成功之日(即2025年11月17日)。任职期间,我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的履职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及离任履职总结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越冬: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首批财政部国际高端会计人选,四川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等。曾担任科伦药业、高新发展等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目前担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17日,本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成功正式终止。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正式成立,本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该议案通过之日(2025年11月17日)起正式结束,圆满完成本次任职周期的履职工作。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的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合理安排时间投入公司履职工作,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确保履职实效,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1月1日至11月17日),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间,所有应出席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无故缺席、委托出席等情况,也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充分保障了履职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9次,涵盖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再融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2.股东会:本人出席5次,认真听取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全程监督股东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股东合法行使表决权;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根据任职分工,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专业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全程参与,对再融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审慎研判,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防范决策风险。

(二)现场考察与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保障充足的现场履职时间,通过现场考察、通讯沟通、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保对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全面掌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1.现场考察:本年度任职期间共赴公司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办公场所开

展现场考察,实地查看公司募投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的后续运营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研发进展、生产流程、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情况,跟进项目实施效果,核查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的匹配性;

2.沟通交流:定期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沟通座谈,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潜在风险,对相关疑问及时问询并获取明确答复;

3.资料审阅:及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定期报告、重大事项

公告、会议材料等各类文件,重点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疑问及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核实,确保履职过程中有充分的信息支撑。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时提供各类履职所需资料,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现场考察、沟通问询等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履职权。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积极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践行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核心职责:

1.出席股东会时,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提出的疑问予以耐心、细致解答,及时传递公司经营理念、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进展,

拉近公司与中小股东的距离;

2.在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再融资、利润分配等)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坚决杜绝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确保决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2025年度任期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本人结

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占用、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募投项目进展、再融资、内部控制

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决策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治理风险。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全程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职责:1.事前审核: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说明等相关材料,确认关联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独立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事后监督: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核查交易金额、交易进度是否与审议内容一致,确保关联交易规范履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披露。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管理规范有序。(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始终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作为重点监督事项,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现违规资金使用、挪用资金等行为,有效保障了公司资金安全和股东权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工作监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履行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1.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合理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财务报表的披露完整性,对财务报告中存在的疑问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机构问询,督促相关方予以核实说明;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3.参与审议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执业能力及过往审计业绩,独立发表意见,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信息披露监督

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核心举措。本人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全面监督: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阅公司各类公告、定期报告等披露文件,确认披露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监督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财务业绩、再融资等,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获取公司相关信息;3.推动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类公告、定期报告均按时披露,披露内容合规、准确,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工作得到有效规范。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薪酬事项的审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任免程序合规、薪酬方案公允:1.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时,认真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工作履历等相关材料,确认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合规,独立发表意见,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2.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及岗位职责,审核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公允性,确保薪酬方案能够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同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督促其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募投项目进展监督和实施

1.前次募投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的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

投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通过现场考察、询问公司管理层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的建设进度、投产情况及效益情况,核查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认募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对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公司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时达到预期效益,保障股东权益。

2.本次募投项目“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监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简易程序定向增发及募投项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发行方案、定价、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审慎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全程监督发行实施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定增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本人离任之日,该募投项目推进顺利。

(七)内部控制监督

本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推动公司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坚实保障。

(八)其他重大事项审议与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参与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章程修订、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募投项目

进展、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所有独立意见均真实、客观、公正,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四、2025年度履职总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圆满完成了该任职期间的各项履职任务,不存在任何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所有履职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稳健,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操作、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保障,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履职环境良好。

截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本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正式终止。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离任后,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也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聚焦主业、深耕细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离任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履行职责情况的专项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离任):李越冬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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