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8证券简称:誉辰智能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收购了深
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电池”)60%的股权。公司聘请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就嘉洋电池2025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竞争优势,公司与自然人张华、侯宪鲁(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14825万元购买张华持有嘉洋电池注册资本中的593万元出资额(即59.3%的股权),以人民币175万元购买侯宪鲁持有嘉洋电池注册资本中的7万元出资额(即0.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以人民币
15000万元获得嘉洋电池60%的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截止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嘉洋电池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当年起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预计为2024、2025、2026年度。乙方承诺,嘉洋电池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三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900万元。
12、业绩承诺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单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
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按该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调整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调整后的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额=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当年度承诺净
利润数 X该期交易价款的原拟支付金额
据业绩承诺期交易价款调整条款,业绩承诺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末2024年末业绩承诺完成率97.23%,第四期交易价款的金额已调整为1458.44万元。公司已完成支付。
3、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第三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在业绩承诺期内
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或者超过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第四期交易价款中按本协议第5.3款调减的部分(如有)将与第五期交易价款一并支付给乙方。
4、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第三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在业绩承诺期内
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低于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补偿金额=(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60%
5、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乙方的业绩补偿款将
与公司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转让价款进行冲抵:冲抵后,如有剩余的乙方应付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各乙方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冲抵后,如有剩余的公司应付乙方的转让价款,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的指定账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政旦志远出具的《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01号,经对嘉洋电池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嘉洋电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按孰低者计算)为3560.23万元,低于2025年度承诺的净利润3600.00万元,较承诺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减少39.77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98.90%,本业绩承诺期不涉及交易价款调整。
四、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22025年,嘉洋经营正常,按计划完成营收指标。但因汇兑损益影响,导致
业绩承诺完成率未达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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