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超过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12323700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4.93%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17647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4.32%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10559000股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25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5.55%
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价格 10.69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已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截至 2024 年
2月 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4966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回购最高价为 121.00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92.20 元 /股,回购均价为 100.65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49982197.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232.3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11.5693 万股的 4.93%。其中首次授予 1055.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5.68%;预留 176.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4.3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为 3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8.40%,无预留权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为 882.3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1.60%;其中首次授予 705.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7.28%;预留 176.4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4.32%,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5人,约占公司 2025年末
在职员工总数 2252人的 5.55%,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国籍为美国。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公司的国际业务开发和合作、产品创新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在当前形势下国际业务开发和合作打下基础。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四)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为 3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8.40%,无预留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权益总数
数量(万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董事长、总经理、
1 樊义 中国 190.00 15.42% 0.76%
财务负责人
董事、首席科学
2 张学礼 中国 80.00 6.49% 0.32%
家、核心技术人员
3 张冬竹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6.49% 0.32%
合计(3人) 350.00 28.40% 1.4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为 882.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1.60%;其中首次授予 705.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7.28%;预留 176.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4.32%,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00%。具体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授予权益总数司股本总额量(万股) 的比例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MAO JIANWEN 职工董事、副总
1 美国 40.00 3.25% 0.16%(毛建文) 经理
2 邓先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 1.62% 0.08%
3 刘树蓬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1.22% 0.06%
4 唐思青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00 0.89% 0.04%
5 韩成秀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00 0.65% 0.03%
6 刘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79 0.39% 0.02%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6人) 607.11 49.26% 2.43%
三、预留部分 176.47 14.32% 0.71%合计 882.37 71.60% 3.5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方案,包括外籍员工 1人,获授的权益数量为 40.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3.25%。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 10.69元/股
□前 1个交易日均价的 60%,10.69元/股□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 60%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60个交易日均价的 60%,10.25元/股□前 120个交易日均价的 60%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6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
象可以每股 10.6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
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0.69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7.82 元的 60%,为 10.69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7.08 元的 60%,为 10.25元/股。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 10.69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6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确定为 10.69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7.82 元的 60%,为 10.69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7.08 元的 60%,为 10.25元/股。
3、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保持一致,即每股 10.69元。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起至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日期限之内。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40%
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30%
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三个归属期 30%
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50%
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50%
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和获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归属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 2027—
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
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或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权益解除限售/归属期 对应考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各年度净利润定比
核年度 2025年增长率(A) 2025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
2026 15% 10% 15% 10%
解除限售/归属期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7 30% 20% 30% 20%
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8 45% 30% 45% 30%
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情况 指标对应系数
A ≥Am P=100%
营业收入定比 2025 年增长率(A) A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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