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徽华恒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华恒生物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方式,了解华恒生物经营情况,对华恒生物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6 年上半年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违法违规情况。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除本报告“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所提及事项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之外,华恒生物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未发生其他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督导措施等。
2026 年上半年,除本报告“十一、上海证券交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事项”所提及事项之外,公司及其董事、高级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项承诺。 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符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情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华恒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本报告“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所提及事项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之外,未发现华恒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易所报告。 制人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除本报告“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所提及事项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之外,不存在其他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告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华恒生物未发生该等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现场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2026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华恒生物未发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生该等情况。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规、规章制度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华恒生物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5 年度内全部注销。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32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9.61%。公司归
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1403.44 万元,主要系公司氨基酸系列部分产品竞争激烈,其中缬氨酸、精氨酸、色氨酸产品价格在底部区间震荡,同时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损失 1422.99 万元,以及发生港股 IPO 相关费用 1995.89 万元,均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影响
的其他因素,并将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迭风险
公司是研发与技术驱动型企业,以微生物细胞工厂为核心的发酵法和以酶催化为核心的酶法生产工艺为技术支撑,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始于突破厌氧发酵技术瓶颈,在国际上首次成功实现了微生物厌氧发酵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产品。但如果未来出现革命性的新技术,且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新技术的迭代趋势,公司的技术存在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销售的各类产品均依赖于公司长期以来研发与积累的各项核心技术与研发成果。尽管公司通过规范研发管理流程、健全保密制度、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方式,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但仍难以完全杜绝泄密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保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而导致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泄露,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近年来生物产业在国内的迅速兴起,高端技术人才日益短缺并成为行业内企业争夺的核心资源。若公司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内部不能保证技术团队的稳定,可能对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玉米、淀粉、L-天冬氨酸和氨水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为主营业务成本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现了一定波动,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升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物转化过程需要一定压力的蒸汽、各种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等,因此公司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未来随着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公司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或者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主管机关责令停产整改或被吊销有关资质、许可,则会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境外销售风险
境外销售需遵守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满足当地所需的供应商资质,符合客户对产品的相关要求。如果国际政治形势、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抑或海外各国对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均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境外销售出现下滑抑或成本增加,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研发、销售及管理中心在国内,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掌握境外市场动态,亦将可能面临境外销售收入减少进而导致整体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在建项目不及预期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交替年产 6 万吨三支链氨基酸、色氨酸和年产 1 万吨精制氨基酸项目,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人工智能驱动生物制造研发及中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设备交付、工程实施、工艺调试、外部配套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或将导致项目投产、产能释放延后,对项目投资效益及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境内外大中型企业,但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抑或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全额按时回收,不排除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趋紧的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生物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等。虽然公司产品质量过硬,符合国家安全与质量标准,但未来不排除国家出台有关公司产品的限制性规定,导致公司产品的生产及使用受限,进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目前行业内主要的生产企业包括华恒生物、丰原生物、烟台恒源等,同时亦存在部分企业涉及小规模开展 L-丙氨酸业务或正在建设相关生产线的情况,L-丙氨酸行业内新增产能的竞争将加剧,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L-缬氨酸主要应用于饲料及保健品领域,主要生产企业为华恒生物、韩国希杰、梅花生物和宁夏伊品等,这些企业拥有较大市场占有率,公司 L-缬氨酸的销售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其市场份额有待提高。未来,若 L-缬氨酸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持续演变,部分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对中国产品进口的贸易壁垒及不合理限制增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上升。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多重挑战,尽管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但未来增长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和国际贸易环境的动向,在强化经营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但仍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
货币政策及汇率走势受国内外政治形势、全球经济复苏进程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计价结算,若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导致汇兑损益产生,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影响。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已依法合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但外汇市场的复杂性仍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2026 年 2 月 13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
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公司出口至欧盟的 L-缬氨酸收取反倾销税为 53.8%。公司已基于长期战略提前部署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并灵活调整营销策略,鉴于公司在欧盟销售的 L-缬氨酸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且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6 年上半年,华恒生物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6 年上半年 2025 年上半年增减(%)
营业收入 1632264595.09 1489160461.14 9.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857715.71 114892146.24 -12.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6405475.88 114756808.88 -15.9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405223.51 74731695.76 -0.44本期末比上年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06348262.93 2646682105.35 2.25
总资产 6131729147.06 5774681479.45 6.18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上半年 2025 年上半年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13.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13.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9 0.46 -15.2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4 4.38 减少 0.64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58 4.37 减少 0.79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41 4.61 减少 0.20 个百分点
(%)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行业领先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公司建成发酵法和酶法两大技术平台,突破厌氧发酵技术瓶颈,构建了以可再生葡萄糖为原料厌氧发酵生产 L-丙氨酸、L-缬氨酸等产品的微生物细胞工厂,在国际上首次成功实现了微生物厌氧发酵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L-缬氨酸产品,同时具备较强的生物制造技术工艺升级和迭代能力,在工业菌种创制、发酵过程智能控制、高效后提取和产品应用开发等环节形成了全面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合成生物学领域产业布局优势
公司掌握了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一系列核心技术,涵盖菌株构建、发酵控制、分离提取、母液产物回收等生物制造的全过程。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积累,围绕发酵法和酶法两大生产工艺,逐步向合成生物学领域的其他产品延伸布局,形成合成生物技术相关的核心技术集群。未来还将继续保持对研发的高投入,开发更多种生物基新产品,推动我国多个相关产品在生物制造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依托技术突破和成本优势,服务于包括世界 500 强企业在内的多个境内外优质客户。报告期内,在境外市场,公司与世界 500 强企业巴斯夫、诺力昂、味之素、德之馨、ADM 等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境内市场,公司与牧原股份、海大集团、新希望、温氏股份、娃哈哈、东鹏饮料、华峰集团、华海药业等多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与下游知名客户的稳定合作,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客户需求与行业前沿技术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和应用领域的开拓,确保公司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先发优势。
(四)效益显著的成本和产业链优势
公司厌氧发酵法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的技术突破,使得 L-丙氨酸产品成本降低约50%。同时,公司在 L-缬氨酸的工业菌种创制、发酵过程智能控制、高效后提取等环节,
凭借国际领先技术优势,首次实现了厌氧发酵规模化生产 L-缬氨酸的技术突破,并取得了相对成本优势。公司采用自产的 L-丙氨酸制备 DL-丙氨酸,采用自产的 β-丙氨酸制备 D-泛酸钙,形成了自有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优势,生产成本更加低廉,亦获得了显著的成本优势,具有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公司正复制上述协同发展效应至其他产品。
(五)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优势
不同于以石油基原料为核心的传统生产路径,生物制造的主要原料为可再生资源,所用的原材料供应充足且容易获取,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技术对不可再生石化原料的依赖问题。比如,公司发酵法 L-丙氨酸生产工艺稳定,技术成熟,发酵过程无二氧化碳排放,与传统工艺相比,发酵法工艺下每生产 1 吨 L-丙氨酸可减少 0.5 吨二氧化碳排放量,顺应了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环境效益显著。
(六)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和成功的产学研创新模式优势
公司聚集了一批高水平专业研发和技术创新人员,人才储备充足,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持续跟踪前沿生物技术发展、快速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与中科院天工所、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能力。
综上,2026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71974789.24 68673338.06 4.81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71974789.24 68673338.06 4.8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4.41 4.61 减少 0.2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积累,2026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发明专利 3项。具体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5 3 315 103
实用新型专利 0 2 92 90
其他 1 20 168 142
合计 26 25 575 335
注:发明专利数量包含 PCT 申请数,“其他”为公司取得的商标。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 号),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225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14 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699999981.4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19.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80.9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
字[2024]230Z01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已全部注销。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郭恒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平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2026 年上半年,华恒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2025年 12 2026年 6
报告期内增
姓名 职务 月 31日持 月 30日持 增减变动原因减变动数量
股数 股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郭恒华 人、董事长(离任)、 45227285 45227285 - -
总经理(离任)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
樊义 经理(离任)、财务负 1726908 1726908 - -责人
郭恒平 董事 5049293 5049293 - -
张学礼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7540341 7540341 - -
张冬竹 董事、副总经理 3563655 3563655 - -
MAO
JIANWEN 董事、副总经理 210250 210250 - -(毛建文)
张奇峰 独立董事 - - - -
吴林 独立董事 - - - -
WANG
FUCAI 独立董事 - - - -(王富才)刘忠诚
副总经理 - - - -(离任)
邓先河 董事会秘书 - - - -
唐思青 核心技术人员 600629 595629 -5000 二级市场交易
刘树蓬 核心技术人员 88306 88306 - -
刘磊 核心技术人员 31537 31537 - -
韩成秀 核心技术人员 27243 - -27243 二级市场交易
(2)间接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持有宁波睿合远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睿合远”)、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华业”)的份额或股权而间接持有华恒生物的股份。
郭恒华、樊义、张学礼、张冬竹、唐思青通过持有宁波睿合远的份额而间接持有华恒生物的股份。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宁波睿合远持有华恒生物 19422641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7.77%。
郭恒华通过持有恒润华业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华恒生物的股份。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恒润华业持有华恒生物 7268422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91%。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华恒生物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女
士家属告知,其收到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拘留通知书,郭恒华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告知调查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公司董事会同时收到郭恒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郭恒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郭恒华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紧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选举董事樊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樊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女士家属通知,郭恒华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关于该事件及其后续进展,上市公司已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我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刑事拘留事项的核查意见》。
事件发生后,郭恒华女士已辞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樊义为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业务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将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
除此之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