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证券简称:华恒生物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3、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1月
1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
2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该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8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728400元。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该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8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7560000元(含税),转增48780000股,该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57180000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2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
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582343.50元(含税),合计转增7079117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601487股。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3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00-0.551-0.9)÷(1+0.45)-0.9)
÷(1+0.45)=12.96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024年7月9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27.0135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还剩第三个归属期对应27.01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因此,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7.0135×
(1+0.45)=39.1696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4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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