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5第02525号
致: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2025年9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2025年9月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次会议通知;
5、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议资料;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怀宁路 288号置地广场A座 34-35F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163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验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10292739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41.2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恒华女士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15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结合网络参会情况,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及现场表决的股东共147名。
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2025年9月1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0115693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4966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61909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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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怀宁路 288号置地广场A座 34-35F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3742 99.0540 959362 0.9320 14294 0.0140
2、《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0195374299.05409593620.9320142940.0140
2.02上市地点及上市时间10195374299.05409593620.9320142940.0140
2.03发行方式10195374299.05409593620.9320142940.0140
2.04发行规模10195374299.05409593620.9320142940.0140
2.05定价方式10195374299.05409593620.9320142940.0140
2.06发行对象10195350299.05389596020.9323142940.0139
2.07发售原则10195374299.05409593620.9320142940.0140
2.08承销方式10195374299.05409593620.9320142940.0140
2.09筹资成本分析10195374299.05409593620.9320142940.0140
2.10中介机构的选聘10195000299.05049596020.9323177940.0173
3、《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3742 99.0540 959362 0.9320 14294 0.0140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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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3742 99.0540 959362 0.9320 14294 0.01405、《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1452 99.0518 959362 0.9320 16584 0.0162
6、《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1452 99.0518 959362 0.9320 16584 0.0162
7、《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1452 99.0518 959362 0.9320 16584 0.0162
8、《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73791 99.0735 902023 0.8763 51584 0.05029、《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怀宁路 288号置地广场A座 34-35F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1452 99.0518 959362 0.9320 16584 0.0162
10、《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43652 99.0442 962862 0.9354 20884 0.020411、《关于修订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1452 99.0518 959362 0.9320 16584 0.0162
12、《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241753 98.3622 1665561 1.6181 20084 0.019713、《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怀宁路 288号置地广场A座 34-35F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1951452 99.0518 959362 0.9320 16584 0.0162
(二)累积投票议案
1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议案名称当选情况
票数比例(%)
14.01选举陈继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888059296.0682当选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
议案1-14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表决如下:
1、《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6092 95.0246 959362 4.9022 14294 0.0732
2、《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859609295.02469593624.9022142940.0732
2.02上市地点及上市时间1859609295.02469593624.9022142940.0732
2.03发行方式1859609295.02469593624.9022142940.0732
2.04发行规模1859609295.02469593624.9022142940.0732
2.05定价方式1859609295.02469593624.9022142940.0732
2.06发行对象1859585295.02349596024.9034142940.0732
2.07发售原则1859609295.02469593624.9022142940.0732
2.08承销方式1859609295.02469593624.9022142940.0732
2.09筹资成本分析1859609295.02469593624.9022142940.0732
2.10中介机构的选聘1859235295.00559596024.9034177940.0911
3、《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怀宁路 288号置地广场A座 34-35F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6092 95.0246 959362 4.9022 14294 0.0732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6092 95.0246 959362 4.9022 14294 0.07325、《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3802 95.0129 959362 4.9022 16584 0.0849
6、《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3802 95.0129 959362 4.9022 16584 0.0849
7、《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3802 95.0129 959362 4.9022 16584 0.0849
8、《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616141 95.1271 902023 4.6092 51584 0.26379、《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怀宁路 288号置地广场A座 34-35F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3802 95.0129 959362 4.9022 16584 0.0849
10、《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86002 94.9731 962862 4.9201 20884 0.106811、《关于修订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3802 95.0129 959362 4.9022 16584 0.0849
12、《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7884103 91.3864 1665561 8.5108 20084 0.102813、《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8593802 95.0129 959362 4.9022 16584 0.0849
1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5737397 80.4169 / / /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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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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