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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逸飞: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4 00:00 查看全文

ST逸飞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3790652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71371956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9516260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273278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47183股(已剔除因股价破发而导致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7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逸

扬、共青城逸兴承诺:

(1)本企业所持有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逸飞激光回购该等股份;且自逸飞激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逸飞激光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逸飞激光所有;

(3)本企业将向逸飞激光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逸飞激光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逸飞激光股份的持股变

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2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2747183股(已剔除因股价破发而导致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通数量股数量数量(股)

本比例(股)(股)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1理合伙企业(有限合87935409.34%5327908260750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

226450002.81%1917584727416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

33100000.33%29680913191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174854012.48%27471839001357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因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承诺履行条件,承诺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1首发限售股274718336个月

合计2747183/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艳朋吕彦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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