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332 号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目录页次
?鉴证报告1-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1-6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2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2号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鉴证报告第1页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如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逸
飞激光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付的5100.00万元款项中的大部分流向了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和1家其他公司。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逸飞激光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5100.00万元款项的性质以及相关收付款单位与
逸飞激光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逸飞激光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我们认为,逸飞激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逸飞激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鉴证报告第2页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906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1958273.95元
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91958273.9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9543198.1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992096548.53
减: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351533.79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6798183.4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49543198.16注
其中: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1592023877.33专项报告第1页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57519320.83
注1: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期末计提理财收益金额8432560.7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23年7月
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和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416110100100589908活期13553999.6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127908612610313活期14016071.3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
70200078801200000909活期22981517.44
武汉片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3202007029200536832活期2944083.88
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8111501012601107629活期6625.62专项报告第2页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639820623活期1350032.41
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421421081012003264366活期2666990.4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416110100100590028活期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
127918921410626活期已注销
合计57519320.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专项报告第3页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136558.83万元,到期收回149742.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1355.0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58359.13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843.26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专项报告第4页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逸飞科技提供借款的余额为0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调整为公司;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投入金额2503.9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调整后预算总金额为12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合计投资预算39237.56万元。
截止到2024年末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为11935.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类投入金额为7513.70万元,土地支出1547.44万元,设备及其他投入2874.01万元。
建筑工程总包方完成工程进度投资10156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7162.39万元。
由于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逸飞科技对此前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专项报告第5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相关内容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相关内容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