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5-06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7
普通股股东人数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80153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80153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2.3547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2.354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4078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4055099.27712673060.703175000.0198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4979299.30142540640.6683115000.0303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4979299.30142540640.6683115000.0303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4905399.29942548030.6702115000.0304
2.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4905399.29942548030.6702115000.0304
2.05议案名称:《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4905399.29942548030.6702115000.0304
2.06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775355399.31132548030.670270000.0185
2.07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4905399.29942548030.6702115000.0304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4905399.29942548030.6702115000.03042.09议案名称:《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75405399.31262543030.668970000.0185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759072398.88294176331.098570000.0186(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350169054.159241763345.085070000.7558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审议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昕、吴佳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逸飞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