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毅
本人董毅,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同时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秉持审慎原则作出判断,依托自身专业积累与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表达观点,针对公司重大事项,依据相关规定提供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参谋作用。现将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毅: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自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还兼任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16—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
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席董事会委托出席董事会缺席董事会会出席股东会会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议次数议次数
77003
任职期间,本人全程亲自出席前述各类会议,无任何缺席、迟到情况,亦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履职过程中,严格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准则,在董事会决策环节保持独立判断与专业审慎,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就任期内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本人均结合专业判断与公司实际审慎研判后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33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7—本人聚焦财务合规与风险防控,与公司内审、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保持独立有效的沟通。与财务、内审部门核实管控情况,对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专业建议;与年审会计师开展定期沟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内控执行等关键领域,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推动公司持续提升财务规范化水平与内控治理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直面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独立董事履职视角,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内容进行说明与沟通,及时反馈投资者合理关切,强化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独立、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发表意见;通过专题会议、通讯交流等各种方式,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发展。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18—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通过搭建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等系列举措,为本人履职决策提供了全面、充足的支持保障。
针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及重点关注事项,管理层均能快速响应、高效推进落地,切实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科学决策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已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19—(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监管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按时完成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述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规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领域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全面开展2024年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按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针对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
—20—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标准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21—均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无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出发点。履职过程中,聚焦合规监督、风险防控与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三大核心维度开展工作,凭借自身专业素养,审慎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论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推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合理性,筑牢公司规范运作根基。
2026年,本人将持续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主动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自身履职专业能力与水平。持续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的专业性与实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股东、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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