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毅
尊敬的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董毅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和要求,忠实而勤勉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间,认真参与每一次会议并做出审慎判断,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观点,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依据规定提供独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参谋作用。
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毅: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自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还兼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亲自出席董事会会委托出席董事会会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会议议次数议次数议次数次数次数
44002
任职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缺席及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在董事会决策中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本人对任期内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正式会议,召集并主持)+1(事前沟通4会议)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通过积极参与各类会议、协同其他独立董事实地考察调研信源子公司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等途径,全方位、深层次地了解公司财务内控体系构建与实际运行状况,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等举措,为独立董事决策提供了全面支持。针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性建议与重点关注事项,管理层均能迅速响应并高效落实,推动多项专业意见转化为实际管理举措,为独立董事发挥专业决策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任职期间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21份。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合规风险。
2、培训学习的情况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更新情况,深入研究相关领域最新实践案例,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充分讨论,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
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向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
2、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他相关情况
1、经审阅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1、经审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治理相关事项
1、经审阅拟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
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要求,持续优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边界与协同机制,建立覆盖战略决策、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的全流程内控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披露及时准确,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筑牢制度防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重点围绕合规监督、风险管控和治理提升等方面开展工作,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不断学习最新法律法
规及行业动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的沟通协作,为公司科学决策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