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着严谨、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刘峰先生、王铁先生、董毅女士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与评估。现将专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核查刘峰先生、王铁先生、董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