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许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在禁入期内,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认为许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许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