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
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开始在本开始为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姓名市公司审计所执业时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时间时间间时间项目合伙人邓登峰2008年2008年2019年2024年签字注册会计刘丽红2017年2015年2019年2024年师质量控制复核林苇铭2003年2006年2008年2024年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邓登峰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质量管理水平1、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信永中和通过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信永中和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2、项目组内部复核
信永中和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外勤主管复核、项目经理复核和项目合伙人复核。外勤主管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并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定相关人员是否对已执
行审计程序进行复核,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
信永中和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信永中和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只有完成独立复核,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信永中和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监控已经嵌入到信永中和的内部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就定期实施。
在执行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政策和程序)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工作方案
在执行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的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研发支出、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在执行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信永中和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的项目合伙人执行本审计业务。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
信永中和开发、维护、使用较为完善的执业规范数据库等知识资源,以及信息技术资源以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计业务的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信永中和遵守与公司就信息安全、保密等达成的约定。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并实施管理程序以执行这项制度。在执行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的过程中,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遵守了上述政策和程序。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信永中和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结论经评估,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