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盛邦安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万股,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539.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622,7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76,24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44,000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2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7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证裕投资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44,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20%。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因2025年7月26日及2025年7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份总数(股) 1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944,000 1.2520% 944,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944,000 2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冰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扬文 20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