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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依照《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公司的经理层。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四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总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制度:

(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

(二)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要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八)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总经理工作机制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负责。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四)财务总监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领导整个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分管财务部工作。

(五)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要议事机构。公司日常经营发

生重大事项时,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出席人员召集和主持;

(二)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总经理可根据会议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人员列席;(四)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讨论研究

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凡属重大问题或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凡属时间性强、急需处理的紧迫问题,由总经理裁定。

(六)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如需整理会

议纪要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根据会议记录拟出初稿,由总经理审阅并签发。

(七)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

议纪要转发和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

(八)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视审议事项的性质,指定

与会相关人员负责督查、落实。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的,或3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

第十三条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行为,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1000万元以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100万元以内;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100万元以内。

第四章辞职及解聘

第十四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五条总经理违反《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董事会有权给予解聘,但必须告知解聘理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细则所称“以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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