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王云,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学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2009年8月至2024年1月,先后任中国科学院徽电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主任、主任;2019年8月至今,任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要兼职包括中国集成电路零部件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从2025年6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会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王云 2 2 0 0 否 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主动听取并关心中小股东的核心关切与合理诉求。在日常履职中,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其利益受到不当侵害。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沟通等渠道,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持续了解,并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据此提出专业建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开放、透明的沟通态度,通过定期汇报、专题研讨及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确保本人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还为本人报名了独立董事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程序,认为所聘用的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聘用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变更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经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认为薪酬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员工激励,确保各项决策公开、公平、公正,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守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审慎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注重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忠实之责,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深化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决策水平,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持续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