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余应敏,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应用经济博士后。2005年7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生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实务与教学经验,主要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先后在《会计研究》《经济管理》《审计研究》《财政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编著、主编论著或教材10余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六项。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余应敏 6 6 0 0 否 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积极参加会议。会议审议了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所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公司日常合规治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认真了解,针对公司的工作计划和应对策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创新的观点,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优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同时,公司高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此次借款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价格合理,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审计工作的进行以及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