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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通信:康希通信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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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证券代码:68865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或“本公司”“上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康希通信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132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16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人,约占公司 2025年末在职员 工总数 158 人的 10.76%,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知融科技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5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4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6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8 第十四章 附则 .............................................30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康希通信、本公司、 指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知融科技 指 成都知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指 限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子公司董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授予日 指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归属 指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归属条件 指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 指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监管指南》 指披露》《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考核管理办法》 指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2026 年 9月,知融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充分激发知融科技相关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保障本次收购的协同效应及 第二业绩增长曲线的顺利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 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对于 2025年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5年 7月 1日以 5.8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二类限制性股票 162.7596 万股。 2025年激励计划设置两个归属期,其中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已办理完成。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5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方,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七、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管理机构的要求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知融科技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人 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人,约占公司 2025年末在职员工总数 158人的 10.76%,激励对象包括: 1、知融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知融科技管理骨干人员; 3、知融科技技术骨干人员; 4、知融科技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知融科技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为康希通信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98.132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448.00万股的 0.2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 草案公告日股 票数量(股) 票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子公司知融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981323 100.00% 0.23%(共 17人) 合计 981323 100.00% 0.23%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相关说明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16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1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6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12.86 元/股的 50%,即 6.43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14.24 元/股的 50%,即 7.12元/股。 三、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确定,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确定,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有助于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充分激发知融科技相关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保障本次收购的协同效应及第二业绩增长曲线的顺利实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综合考虑公司激励文化的连续性、激励计划有效性并总结历史激励计划经验后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员工出资能力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7.16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骨干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子公司知融科技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知融科技营业收入(A) 知融科技毛利(B)归属期 目标值(Am) 门槛值(An) 目标值(Bm) 门槛值(Bn) 2026 年度营业收 2026 年度营业收 第一个 2026 年度毛利达 2026 年度毛利达 入 达 到 4000.00 入 达 到 3300.00 归属期 到 2200.00万元 到 190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6-2027 年度累 2026-2027 年度累 2026-2027 年度累 2026-2027 年度累 第二个 计营业收入达到 计营业收入达到 计 毛 利 达 到 计 毛 利 达 到归属期 12000.00万元 9800.00万元 6000.00万元 5000.00万元 注:1、知融科技营业收入、毛利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下同。 2、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知融科技营业收入的归属比例(X)*50%+知融科技毛利 的归属比例(Y)*50%,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业绩考核指标 权重比例 业绩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 A≥Am X=100%知融科技营业收入 50% An≤A<Am X=70%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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