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证券简称:迅捷兴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 446 号星展广场 1 栋 A座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
普通股股东人数4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78851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7885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3.39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3.395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88194999.994528650.00503000.0005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88194999.994528650.00503000.0005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87694999.985928650.004953000.009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990499.235628650.268253000.4962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88194999.994528650.00503000.0005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88144999.993728650.00498000.0014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88194999.994528650.00503000.000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关于制定<董事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105990499.235628650.268253000.4962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4度董事薪酬方案的105990499.235628650.268253000.4962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5106490499.703728650.26823000.0281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不
6106440499.656928650.26828000.0749分配利润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
7106490499.703728650.26823000.0281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议案5、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3-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4因股东马卓、马颖系公司董事,股东马卓担任泰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故上述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廖敏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